教育培训机构会计人员聘用合同
姓名:
部门:
职务:
合同期限:自年月月日
甲方(聘用单位): 北京智达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乙方(受聘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年月月 日止。
二、聘用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第二条 聘用职务及职责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甲方岗位(工种)工作。
二、甲方可以根据工作、业务需要及乙方的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和职务。
三、乙方应当尽最大的努力,以主动和积极的态度,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职责及质量标准。
第三条 工作时间
甲方执行活动工时制,除国家规定法定节假日外,正常情况下不存在停工,由于气候影响和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施工经公司领导安排予以调休。
第四条 工作条件及劳动保护
一、甲方实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规定》及有关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工作制度。
二、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工种、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第五条 劳动报酬
一、甲方有权根据市场工资指数及乙方的工作岗位、职务及技能发生变化时,对乙方工资标准及相关福利待遇作出调整。
二、甲方进行调整不得低于北京市顺义区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发放工资的日期为每月的10日(节假日可顺延或提前),支付时间不能超过约定的 时间的10天,甲方不得克扣或者拖欠员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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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乙方须在自己负担个人应缴所得税,当乙方收入已达国家个人所得税纳税标准时,甲方有权在乙方收入中代扣缴其应纳税款,统一上缴税务部门。
第六条 福利待遇
一 、乙方享有政府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享有婚假、产假等有薪假期。
第七条 培训规定
一、甲方将为乙方安排入职培训及自身素质培训,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培训制度,制订培训计划,乙方必须接受职业培训,提高职业技能。
二、如乙方接受甲方安排外地培训或高级职业培训,乙方须另行签订协议。培训协议的条款与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想抵触时,以培训协议为准。
三、从学校毕业直接加入到本公司或原行业与现职不同的,没有相应工作经验的 ,须接受甲方的上岗培训,在该培训期内乙方工作将可能以其岗位技能和熟悉程度,由双方另行商议确定。
第八条 商业秘密
一、乙方在聘用期间和聘用期结束后,均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传播(包括对该工作无关的本公司的人员)。如乙方违反则由乙方赔偿违约金50000元(五万元整)
二、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1)财务文件、数据及营业项目的内部报价;
2)供应商信息、顾客信息;
3)经营策略和方针;
4)公司认为需要保密的其他资料和信息。
三、如果聘用合同期满或终止聘用关系,乙方必须将其所涉上述内容物品归还甲方。归还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内部传阅的文件、笔记本、招投标资料、电脑软件、存储本以及其它文件。
第九条 工作纪律及奖惩办法
一、甲方依法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严格遵守执行。
二、甲方对于模范遵守规章制度的员工予以奖励,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予以惩处。
第十条 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并无须给予任何补偿,乙方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1)在聘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的;
3)乙方玩忽职守、营私舞弊或有不诚实行为,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泄露商业机密的;
6)乙方违反本合同各项承诺,并在甲方书面通知其违约行为后三十天内未予纠正的。
7)乙方提供虚假、伪造、冒用的入职资料、证件等的;
8)乙方年累计旷工10天以上者,或连续无故旷工3天以上者,或事假累计超过14天者,病假累计超过30天者。
9)乙方在没提交书面或口头辞职前,旷工2天包括以上则不发当月工资。
10)乙方在辞职半年时间内在不触犯甲方利益的前提下可从事同一行业,否则乙方则赔偿甲方违约金30000元整(三万元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1)甲方依法被宣布破产的;
2)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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