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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会计师《会计》知识点:合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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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下面和小编来看看2017年注册会计师《会计》知识点:合营安排。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7年注册会计师《会计》知识点:合营安排

【知识点】合营安排的概念及认定

(一)合营安排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合营安排具有下列特征:

1.各参与方均受到该安排的约束

2.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对该安排实施共同控制

(二)共同控制及判断原则

1.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同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

(1)集体控制。如果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必须一致行动才能决定某项安排的相关活动,则称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集体控制该安排。

(2)相关活动的决策。主体应当在确定是由参与方组合集体控制该安排,而不是某一参与方单独控制该安排后,再判断这些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是否共同控制该安排。当且仅当相关活动的决策要求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时,才存在共同控制。

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组合能够集体控制某项安排的,不构成共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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