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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一》基础考点: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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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一》基础考点: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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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第七章28讲关税

【知识点】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这一部分内容容易出客观题,具体规定见下表:

具体情况



完税价格的审定和估定



运往境外修理的货物,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



海关审定的境外修理费、料件费估定价格
(注意:不含运保费)



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



海关审定的境外加工费、料件费、复运
进境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估定价格



暂时进境货物



按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留购价格



租赁方式
进口货物



租金方式支付



海关审定的租金



留购的租赁货物



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



承租人申请一
次性缴纳税款



按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
【现行政策】纳税义务人申请一次性缴纳税款,可以选择申请按照列明的方法确定完税价格,或者按照海关审查确定的租金总额作为完税价格(教材未收录)



留购的进口货样



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



予以补税的减免税货物



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



【相关链接】予以补税的免税货物的计税依据要与税率规则相结合进行复习。

减税或免税进口的货物需补税时,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作为完税价格,其计算公式如下:

完税价格=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1-补税时实际已进口的时间(月)/(监管年限×12)]

减免税货物转让或改变成不免税用途的,应当适用海关接受申报办理纳税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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