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才华咖 > 财会金融 > 财会职务 > 注册税务师 > 《税法一》基础考点:增值税的性质及其计税原理
手机版

《税法一》基础考点:增值税的性质及其计税原理

来源:才华咖 阅读:1.14W 次

大家理解了增值税的性质及其计税原理这个知识点了吗?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税法一》基础考点:增值税的性质及其计税原理,希望能帮到大家!

《税法一》基础考点:增值税的性质及其计税原理

 【内容导航】

1.增值税的'性质

2.增值税的计税原理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科目第二章第2讲

 【知识点】增值税的性质及其计税原理

1.增值税的性质

增值税属于流转税性质的税种。

(1)以全部流转额为计税销售额,还同时实行税款抵扣制度。是一种只就未税流转额征税的新型流转税。

(2)税负具有转嫁性。增值税属于间接税。

(3)按产品或行业实行比例税率,作用在于广泛征集财政收入,而不是调节收入差距。

2.增值税的计税原理

——整体税负扣除以前环节已纳税款。具体体现:

(1)按全部销售额计算税款。但只对货物或劳务价值中新增价值部分征税。

(2)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对以前环节已纳税款予以扣除。

(3)税款随着货物的销售逐环节转移,最终消费者是全部税款的承担者,纳税人与负税人相分离。

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之前,我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采用的是间接计算法,即不直接根据增值额计算增值税,而是首先计算出应税货物、劳务和服务的整体税负,然后从整体税负中扣除法定的外购项目已纳税款。这是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广泛采用的计税方法。

本文链接:https://www.caihuaka.com/ckzw/shuiwu/zmxp2x.html

Copyright © 2024. 才华咖 All right reserved. 浙ICP备20120231号-3

文字美图素材,版权属于原作者。部分文章内容由网友提供推送时因种种原因未能与原作者联系上,若涉及版权问题,敬请原作者联系我们,立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