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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税收立法权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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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税法(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税收立法权及程序

  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税收立法权及程序

知识点:税收立法权及程序

在我国,划分税收立法权的直接法律依据主要是《宪法》与《立法法》的'规定

税收法律、税收法规

  (1)税收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

①创制程序(4项):提出——审议——表决通过——公布

②有哪些(4法) :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税收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税收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2)税收法规——目前我国税收立法主要形式

①创制程序(4项):

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和公布

②有哪些: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都属于税收行政法规。

③效力:税收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税收法律,而高于税务规章。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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