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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必背考点: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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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初级会计师考试中,有一些考点是必须要了解的。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出来的有关于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必背考点:征收管理,想了解更多资讯请继续关注考试网!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必背考点:征收管理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必背考点: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结合会计处理收入的确认理解)(09年单选、14年判断)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注意】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8.纳税人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注意1】先开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注意2】试题中只表述一般情况而不对特殊情况进行说明的,视为正确选项。

  (二)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

(1)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构申报纳税。

(2)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经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证明--机构所在地

无证明--销售地;没申报的,由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2.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进口货物——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三)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提示】增值税的纳税期限与消费税相同,比营业税多了1日和3日的规定。

1.1个月或1个季度——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2.1日、3日、5日、10日、15日——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3.纳税人进口货物——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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