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才华咖 > 互联网计算机 > 设计制作 > 广告设计 > 广告制作的基本准则
手机版

广告制作的基本准则

来源:才华咖 阅读:5.89K 次

作为一个成功的广告设计师,不仅要技术过关,还有知道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广告制作的基本准则哦,下面是YJBYS小编整理的广告制作的基本准则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广告制作的基本准则

  基本准则内容

(1)广告应当真实合,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2)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3)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4)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

(5)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6)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应当清楚、明白。

广告中表明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附带赠送礼品的,应当标明赠送的品种和数量。

(7)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8)广告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有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做广告。

(9)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10)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

  不得有下列情形

1、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

2、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3、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4、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6、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

7、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8、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有广告标记,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本文链接:https://www.caihuaka.com/sjzz/guanggao/nq7gp.html

Copyright © 2024. 才华咖 All right reserved. 浙ICP备20120231号-3

文字美图素材,版权属于原作者。部分文章内容由网友提供推送时因种种原因未能与原作者联系上,若涉及版权问题,敬请原作者联系我们,立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