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知识点: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是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科目的知识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建设工程法律体系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法律部门
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法律体系分为: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共七个法律部门。
【提示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的规范;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
【提示2】行政法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
二、法的形式
名称 | 法律形式 | 制定单位 |
宪法 | 宪法 | 全国人大 |
XX法 | 法律(民法通则除外) |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
XX条例 |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XX规定、办法、实施细则 | 部门规章 | 国务院各部委 |
XX地方XX条例 | 地方法规 | 地方人大及常委会 |
XX地XX规定、办法、实施细则 | 地方规章 | 省级和较大的市级人民政府 |
三、法的效力层级
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1.各扫门前雪:
(1)法律之间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2)行政法规之间新旧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裁决;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2.家长负责制: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