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的常见问题
引导语:二级建造师申请人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的'常见问题,欢迎参考!
建造师注册简介:
官方对建造师注册事项介绍为: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后,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办法,报建设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期满前3个月,要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注册周期:
有效期为3年
组织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时间:
初始注册期满
变更注册条件: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所需资料:
(一)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有效期证明文件;
(四)工作调动证明(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受理程序: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在收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