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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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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借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薪酬管理,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合理控制人力资源成本,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和工作效率,打造公司文化,为公司日常经营提供坚实的保障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核定的工作总额范围内,结合公司的行业特点、工作性质、职能职责,建立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固定工资制的薪酬分配制度。

第三条 公司根据不同发展时期,具体设置与实际岗位相对应的层面划分,以及与具体岗位相对应的薪酬等级,由公司领导层研究确定后执行。公司岗位(职位)的设置,目前暂定为四个层面,即:公司管理层、工作人员、工勤人员、见习人员。

见附表《XX公司岗位、绩效、加班标准表(暂行)》

第四条 公司员工的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各类津补贴、各项奖金、各种福利等部分组成,薪酬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

第二章 基本、岗位、绩效工资

第五条 基本工资是公司为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水平,根据贵阳市的物价、生活水平及公司效益等因素综合确定,基本工资统一按1000元/人/月的标准执行,基本工资随着物价水平的变化可作适当调整。

第六条 岗位工资是在岗位评估的基础上,按照岗位性质、职责及该岗位在公司的重要性而确定,设置为5级。

第七条 绩效工资与员工工作业绩挂钩,体现了员工在当前岗位和现有技能水平上通过自身努力为公司实现的价值。绩效工资对应相应的岗位工资级、档设置,金额基本按对应岗位工资的50%确定,特殊情况另行研究确定。绩效工资实行动态考核。

见附表《XX公司岗位、绩效、加班标准表(暂行)》。

第八条 市场选聘的高级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岗位、绩效工资可参照劳动力市场价格,并根据其选聘岗位及设定业绩考核的指标和要求约定,由公司领导层研究确定后执行。

第九条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考核发放办法:

一、 员工正常出勤以及国家规定的休息有薪假期间,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全额发放。

二、 请事假或旷工,事假或旷工期间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按请事假、旷工天数(不含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扣除(以基数为标准)。

第十条 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

一、 绩效工资实行月度按对应岗位绩效工资的80%发放,季度考核后根据考核评定档次发放考核当前绩效工资的20%。即季度考核由公司根据职工相应考核指标进行考核。考核实行100分制。

二、 公司对员工实行绩效考核,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考评档次(考核办法暂按第七章相关内容考核,待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再详细制定考核内容)。

三、 员工季度考核。合格及以上档次的,兑现考核当期全额绩效工资;考核为不合格的,扣减季度发放的全部绩效工资。

四、 职工有请假缺勤和违纪情况出现时,月度兑现绩效工资按下列规定办理:

1. 员工请病假、事假期间,按请病、事假天数(不含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绩效工资扣除(以基数为标准)。

2. 员工有旷工行为的,旷工半天绩效工资扣除当期月度绩效工资的30%,旷工1天的扣除当期月度绩效工资的50%,旷工超过1天的,当月绩效工资全部扣除(考核视为不合格)。

第三章 加班工资

第十一条 加班工资。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加班,原则上安排调休,节日加班及不能安排调休的,按公司《集体合同》约定给付加班工资。加班计时计算到半天。按实际发生提出,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加班调休按加班时间的1:1计算时间,由公司内部建立台账进行管理,部门负责人监管执行。

加班工资和调休不得同时享受。

详见附表《XX公司岗位、绩效、加班标准表(暂行)》。

第四章 津补贴

第十二条 津补贴含工龄津贴、职称(学历)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

第十三条 工龄津贴。工龄津贴按每满一年100元的标准累计计算。员工的工龄津贴以进入公司工作的年限为计算依据。工龄工资于每年初统一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 公司为鼓励员工加强学习,提高综合素质,提升公司整体队伍素质,设立职称(学历)补贴。

高级职称标准为1500元/月;中级职称为1000元/月;初级职500元/月。硕士以上学历400元/月;本科学历为300元/月;大专学历为200元/月;高中、初中为100元/月。以员工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家相关部门聘任的职称证为依据。

第十五条 交通补贴。公司在册员工按每人300元/月标准补贴。部分解决交通的按每人200元/月。对有私家车的员工按每人500元/月标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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