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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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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协调师是很多人想要报考的职业之一,但是很多人不知道它的报考条件。下面是本站小编为你精心推荐的劳动关系协调师的报考条件,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报考条件
  劳动关系协调师报考条件

一、劳动关系协调员报考条件

1、 大专院校应届毕业生;

2、 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关系管理、企业管理等相关工作1年以上。

(以上条件具务其中之一即可)

二、劳动关系协调师报考条件

1、 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不限专业、含同等学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关系管理、企业管理等工作2年以上;

2、 具有大专院校(含)以上学历(不限专业、含同等学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关系管理、企业管理等工作3年以上;

3、 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关系管理、企业管理等工作5年以上;

4、 已经获得“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

5、 已经获得“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

6、 在劳动关系管理领域有特殊贡献者,经考试委员会核准后,也可报考。

(以上条件具务其中之一即可)

三、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报考条件

1、 具有本科学历(不限专业、含同等学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关系管理、企业管理等工作3年以上;

2、 具有大专院校((不限专业、含同等学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关系管理、企业管理等工作5年以上;

3、 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关系管理、企业管理等工作5年以上;

4、 已经获得“劳动关系协调师”证书;

5、 已经获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

  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概述

随着《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陆续实施,劳动关系调整及劳动保障争议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劳动关系的协调成为当务之急。 2007年11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劳动关系协调师列为第十批新职业,并强调,劳动关系协调师要有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及熟练的沟通交流技能,其职业前景也受到业界的广泛热捧。

劳动关系协调员是从事劳动标准的宣传和实施管理以及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协调、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工作的人员。主要分布在区域性调解机构、地方行业工会、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以及用人单位内部人力资源管理、工会和法务等部门。同时,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建立和完善内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并配备专业的劳动关系协调人员。上海等地已经将“企业配备专业劳动关系协调员”作为一项制度,较好地实现了劳动争议的事前调解。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和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的'加强,社会对劳动关系协调员的需求将会越来越大。

伴随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作为“一把双刃剑”在企业经营发展当中的关键作用越来越凸现:和谐的劳动关系可以助推乃至加速企业的成长发展;恶化的劳动关系可以阻碍甚至毁灭企业的正常运行。无数案例强有力证明了劳动关系是企业兴衰成败、生死存亡的决定性因素之一。因此,构建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应该是企业的永恒主题,更应该是企业家持之以恒的追求。

毋庸置疑,劳动关系协调工作非同一般的管理职能,而是一项兼顾“科学性和艺术性”,并融“情、理、法”于一体的系统工程,所以需要由专业化的专门人员来承担。显然,我国企业目前普遍缺少这方面的正规化和职业化人才。为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颁布实施了《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标准》。该标准全面、系统规定了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应该掌握和具备的知识和技能,并对三个级别的培训鉴定方法做了明确规定。该标准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劳动关系协调专业人员队伍的建设已经进入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必将对我国全面构建和谐企业产生积极促进作用。

  劳动关系协调师考试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均采用闭卷笔试方式,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理论知识考试、专业技能考核的合格成绩两年内有效。

劳动关系协调师和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考核还需要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可采用案例分析、论文答辩、业绩考核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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