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退休返聘管理规定
为规范退休职工返聘工作,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返聘原则:
1、退休的医疗专业技术职工,因医院工作需要,本人自愿接受返聘;
2、除确因特殊需要的,党政管理部门及其它技术岗位原则上不返聘退休职工。
二、返聘条件:
1、身体健康,能坚持全日正常工作;
2、原则上年龄65周岁以下、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对个别确因工作急需,与上述条件不符的,经院办公会研究决定。
三、返聘程序:
1、返聘退休职工,应由用人科室填写职工返聘申请报人力资源部,经有关部门审核,医院办公会研究批准后聘用;
2、受聘人与医院签订《返聘协议书》。
四、返聘职工待遇:
1、返聘职工的工资待遇根据专业技术职务确定,正高3300元/月、副高2600元/月、中级2150元/月;特殊返聘职工相关工资待遇,根据工作性质,另行确定;
2、经批准的返聘职工比照在职职工享受有关福利待遇;
3、绩效:
⑴返聘在职能科室的职工享受机关后勤平均奖;
⑵返聘在临床和医技科室的职工由所在科室发放绩效,标准由科室根据被返聘人完成工作的质和量确定。
五、返聘职工职责和要求:
1、返聘职工与在职职工同样履行工作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地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
2、返聘职工要从医院利益出发,服从医院和科室工作安排;
3、返聘职工原则上不再安排任何行政职务。
六、续聘与解聘手续:
1、返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聘期一般为一年,个人自愿辞聘者,应提前一月向科室申请; 医院决定不再续聘的,应提前一月告知受聘人;
2、返聘期结束前一个月,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考核,根据双方意愿决定是否续聘;
3、对违反医院有关规定的返聘职工,医院有权随时解聘。
医院退休返聘管理规定 [篇2]
为适应医院人事制度发展需要,建立灵活多样的用人机制,充分发挥退休人员的积极作用,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返聘的原则
1、 医院及科室工作需要;
2、 本人申请,科室与个人双向选择;
3、 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4、 返聘人员以医疗临床一线为主,药、护技及管理人员除工作特殊需要外原则上不予返聘。
二、 返聘条件
1、 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确因工作需要,专业技术职称条件可适当放宽;
2、 身体健康,能够满足岗位工作要求者;
3、 年龄一般在70岁以下,确因工作需要返聘人员身体健康状况良好的,可适当放宽;
4、本人自愿,服从工作安排。
三、返聘人员工作职责
1、返聘人员与在岗职工履行同样本职工作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服从科室工作调整,对青年医护人员言传身教起表率作用。
四、返聘待遇
以返聘时签定的协议为准
五、返聘办法
1、本人提交书面返聘申请,陈述返聘的理由、所承担的工作报科室领导;
2、根据所在科室及相关职能科室意见,报由院领导班子讨论研究决定;
3、聘用期限为一年,根据返聘情况可进行续聘。
六、解聘条件
返聘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解聘:
1、聘用期间未能按约定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2、出现重大差错和过失而损害医院的利益;
3、违反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医院造成不良影响;
4、因身体原因或其他原因而无法履行岗位职责,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医院有权立即中止其聘期;
5、违反医院规定在外单位兼职。
七、相关规定
1、在返聘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可按照双方协议的约定进行处理;
2、返聘人员与医院签订协议,明确工作任务及双方责任,明确返聘岗位、期限、待遇,如有争议以双方签定的协议为准。
八、其它
1、本办法执行前已办理返聘手续的人员,按医院原有关规定执行至已批准的返聘截止日期。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返聘人员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XXXXX医院
2017年5月3日
医院退休返聘管理规定 [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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