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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泰州地区中考考试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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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泰州地区中考考试时间安排

  2017泰州地区中考考试时间

语文6月15日上午

8:30-11:00 150分 150分钟

物理、化学6月15日下午

14:30-17:00 100分、60分 150分钟

英语卷面6月16日上午

8:30-10:30 120分 120分钟

听力、口语4月下旬30分省定

历史、思想品德6月16日下午

14:30-16:30 50分、50分 120分钟

数学6月17日上午

8:30-10:30 150分 120分钟

  2016年江苏省泰州中考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

泰州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日程表

月份日期工作内容责任部门协助部门(单位)
一月上旬下发中考考试大纲市局教研室市局基教处
中旬制订中考加分照顾政策市局基教处 
出台《泰州市2016年初中毕业暨升学考试方案》和《体育中考方案》市局基教处体卫艺教处 
月底前制订命题和阅卷工作方案市局教研室 
制订网上报名、填报志愿、录取程序软件修改方案市招办 
起草泰州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市招办市局办公室、工委办、政策法规处、发展规划处、监察室、基教处、职社处、教研室、国际处
二月下旬网上公布《2016年泰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百问》市招办市局基教处、职社处、工委办、教研室
下发理化生实验技能考查方案市局基教处 
三月1-5日组织初三学生网上报名工作市招办市(区)教育局
9日前向省教研室报送报名信息市招办 
上旬落实中考命题点市局教研室市局监察室、办公室
中下旬出台《泰州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市招办市局政策法规处、发展规划处、基教处、职社处、教研室、监察室、工委办
布置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编制工作市局发展规划处市局基教处、职社处
研究市直学校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编制工作市局基教处市局发展规划处、市招办
制订中考考试考务工作细则市招办 
完善网上填报志愿、录取程序
28日前通过答记者问形式宣传中招政策市局工委办市招办
三月31日前下发全市普通高中学校体育和艺术特招生专业加试和录取工作的通知市局体卫艺教处 
布置体育考试工作
四月上中旬汇总、汇报全市高中阶段各学校招生计划草案市局发展规划处 
中旬编制《2016年中考招生指南》市招办市局工委办、发展规划处、基教处、财务处、职社处
30日前组织理化生实验技能考查市局基教处市局教研室、市(区)教育局
组织初中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市局教研室市招办、市局基教处、监察室
五月10日前组织体育考试并做好督查工作市局体卫艺教处市招办、市局监察室、市(区)教育局
12日前下发推荐命题人员的通知市局教研室市局办公室、基教处
15日前会同市发展改革委下达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市局发展规划处市局基教处、职社处
各市(区)上报中考考点安排方案市招办各市(区)教育局
组织市直学校艺术加试工作市局体卫艺教处市局监察室
20日前会同新闻媒体公布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及办法市局工委办市局发展规划处、基教处、职社处
审核、印刷《2016年中考招生指南》,并组织发放市招办市局工委办、财务处、基教处、职社处、监察室、师资处
23日前印发市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简章市招办市局发展规划处、基教处、职社处、监察室
组织督查《2016年中考招生指南》发放情况市招办市局发展规划处、基教处、职社处、监察室
完成中考文化考试考场编排工作市招办各市(区)教育局
五月中旬准备中考命题设备、资料;研究确定中考命题专家市局教研室市局办公室、基教处
23日命题人员进入命题点市局教研室市局监察室、办公室、基教处
27-31日组织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市招办各市(区)教育局
下旬各市(区)上报考点考场安排信息、试卷统计数市招办各市(区)教育局
29日前审题人员进入命题点市局教研室市局基教处、监察室
31日前各市(区)上缴试卷及阅卷经费市招办市局财务处
六月2日召开全市考务会市招办 
5日前各市(区)上报体育考试成绩和加分照顾考生信息市局体卫艺教处、基教处市招办、市(区)教育局
10日前做好网上录取模拟投档工作市招办 
组织学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市招办市(区)教育局
11日完成试卷命题、印制工作市局教研室 
12日各市(区)领取试卷市招办市局教研室,市(区)招办、基教科
15-17日组织初中毕业及升学文化考试和初二生物、地理两科测试市招办市(区)教育局,市局监察室
18-22日组织全市阅卷工作市局教研室市招办、市局基教处、电教馆、监察室
23-24日合并、核查中考成绩市招办市局监察室
25日公布中考成绩市招办市局监察室,各市(区)教育局
确定各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四星级普通高中投档线市教育局各市(区)教育局,市招办
召开中招工作新闻发布会市局工委办、市招办市局基教处、职社处、监察室
26-7月2日组织全市中招录取工作市招办市局工委办、办公室、财务处、基教处、职社处、监察室
八月20日完成有关高中阶段招生学校补录工作市招办市局发展规划处、基教处、职社处、国际处、监察室
九月30日督查招生政策执行情况市局监察室市局发展规划处、基教处、职社处、国际处、市招办
十月30日总结招生工作市招办市局发展规划处、基教处、职社处、国际处、教研室、监察室、工委办、办公室
  2017年江苏泰州中考招生政策公布

为进一步严格考试管理,规范招生秩序,提高招生工作的公信力,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高中阶段教育优质多元化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2〕148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苏教规〔2010〕2号)精神,现就2017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对象

本市初中学校毕业班学生;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人员;在本市初中学校毕业班就读,愿意在本市继续升学的流动就业人口子女;具有本市户籍,在市外初中学校毕业班就读,愿意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学校的'流动就业人口子女。

因触犯刑法被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中考。

二、招生范围

1.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坚持属地招生原则。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海陵区、高港区、医药高新区范围内招生。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姜堰区所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本市(区)范围内招生。

2.江苏省泰州中学创新人才班面向全市招生。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举办的国际班以面向本校招生区域内招生为主。

3.五年制高职(含师范)、普通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面向全市招生。

4.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可自主确定招生范围。跨市(区)招生须由学校提出申请,报经所在市(区)教育局商相关市(区)教育局同意后确定。面向泰州市外招生,须由学校提出申请,报市教育局商相关设区市教育局同意后确定。

5.市外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我市招生,应由学校提出申请,报经学校所在设区市教育局商我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招生。市外技工院校在我市招生,应由学校提出申请,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商我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招生。

三、招生计划

1.普通高中阶段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依据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比例要求和学校办学条件水平编制,下达各市(区)和招生学校。五年制高职(含师范)、普通中专和技工院校招生计划由省下达。

2.继续执行四星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政策,全市指标生招生计划为招生计划总数的70%。指标生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本地所有初中学校。享受指标生政策的考生必须具有本校学籍并在本校读满3年,公办初中学校择校生不享受指标生政策。

3.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跨市(区)招生的计划,由学校提出申请,报经所在市(区)教育局商相关地区教育局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和市发展改革委核准后编制下达;涉及跨设区市招生的计划,由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所在地教育局审核,报经市教育局和市发展改革委商相关设区市教育局和发展改革委同意后编制下达。

4.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农村青年等进行的学历教育和西部地区的招生,一并列入招生计划。

5.市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经批准在我市招生的,一并列入招生计划。

6.江苏省泰州中学创新人才班招生计划单列,未用完的招生计划,不转入该校其他类的招生计划。

7.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单列,计划总数不超过本地当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2%。未用完的招生计划,不转入其他类的招生计划。

8.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举办的国际班招生计划单列,未用完的招生计划,不转入该校其他类的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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