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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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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学习和工作生活中,我们总免不了要接触或使用试题,试题是参考者回顾所学知识和技能的重要参考资料。大家知道什么样的试题才是好试题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试题及答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试题及答案

一、思想道德修养部分

1、为什么说人生价值是社会价值与自我价值的统一?

答:人生价值是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具体体现在:

首先,一个人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是同时并存,不可偏废,不可能只有自我价值而没有社会价值,也不可能只有社会价值而没有自我价值。

其次,人生的自我价值必须与社会价值相统一,并通过社会价值表现出来。个人只有把自己同社会和他人联系起来,积极地为社会和他人作贡献,才能实现自我价值。也就是说,当人们在追求自我需要满足的时候,如果同时也满足了社会的需要,这时便将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统一了起来。

2、实现人生价值的主观条件有哪些?

答:实现人生价值的主观条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首先,选择正确的人生价值目标,这是人们追求人生价值的精神支柱。其次,自觉提高自我的主体素质,这是实现人生价值的关键。

因此,包括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等,增强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是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主观条件。

3、理想的作用是什么?

答:理想的作用有:

第一,是人生的指路明灯。

第二,是人生的精神支柱。

第三,是人生的力量源泉。

第四,是防腐拒变的思想武器。

4、理想是否合理、进步与科学的客观标准是什么?

答:理想是否合理、进步与科学的客观标准,一般可依据三方面标准:

一是这种理想是不是正确反映了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是不是合乎历史的发展方向;

二是这种理想是不是与当时的社会条件相脱离,是不是具有实现的可能性;

三是这种理想是不是为社会的大多数人谋利益,是不是有益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5、为什么说社会实践是坚定社会主义信念的根本途径?

答:社会实践是坚定社会主义信念的根本途径,其原因是:

第一,社会实践是检验信念正确与否、科学与否的惟一标准。

第二,社会实践是科学知识产生的源泉,知识的发展和人们对知识的掌握都离不开实践。

第三,社会实践是真理性认识上升社会主义信念的关键环节。

6、简述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

答: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主要有:

第一,“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整体主义思想;

第二,勤劳勇敢、酷爱自由的民族精神;

第三,乐群贵和、孝慈友恭的传统美德;

第四,崇尚志向、重视节操的精神境界。

此外,谦虚谨慎、务实求真、廉洁奉公、艰苦朴素、诚实守信、尊师敬业等也为人们熟悉和实行。

7、试论我们强调在全社会认真提倡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

答:为了建设和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应当在全社会认真提倡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想道德。

首先,人是要有道德的,每一个人都应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其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需要提倡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

再次,社会主义道德要求,是大多数人都能做到的。

8、什么是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答:(1)爱岗敬业。爱岗敬业是职业道德的核心和基础;

(2)诚实守信。诚实守信这一职业道德标准,是职业在社会中生存和发展的基石;

(3)办事公道。办事公道是处理职业内外关系的重要行为准则;

(4)服务群众。服务群众,满足群众要求,尊重群众利益是职业道德要求的目标指向的最终归宿;

(5)奉献社会。奉献社会是职业道德的本质特征。

9、婚姻家庭道德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婚姻家庭道德是在婚姻家庭基础上所形成的一种道德观念,其主要内容是:

(1)婚姻自主,真正奠定在爱情基础上的一夫一妻制,夫妻双方应该互敬互爱。

(2)在家庭生活中赡养尊敬老人,抚养教育子女,与邻里和睦相处。

(3)注意计划生育,勤俭持家,爱家爱国。

10、男女恋爱中的基本道德要求是什么?

答:(1)恋爱应是以寻找爱情、培养爱情为目的;

(2)恋爱应尊重对方的情感和人格,平等履行道德义务;

(3)恋爱过程中要有高尚的情趣和健康的交往方式。

11、道德品质与道德行为的关系?

答:(1)道德品质是在道德行为的基础上形成的;

(2)道德品质是道德行为的综合体现;

(3)形成了的道德品质对道德行为有指导和支配作用。

总之,道德品质与道德行为是一个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统一整体。道德品质是道德行为的积累和结晶,道德行为是道德品质的客观内容和外在表现。

12、良好道德品质的基本范畴是什么?

答:(1)正直无私;

(2)忠诚守信;

(3)仁爱互助;

(4)勇敢进取;

(5)敬业好学;

(6)勤劳节俭;

(7)谦虚谨慎;

(8)遵纪守法;

(9)文明礼貌。

13、什么是友谊,它是如何获得和发展的?

答:友谊有以下三个特征:

(1)友谊体现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友爱,是相互间爱的给予。

(2)真正的友谊是一种崇高的道德力量,是人类美德化为情感的无偿赠予,它能沟通心灵、美化生活、稳定和巩固社会。

(3)友谊是需要平等、互助、互尊、互爱的心灵默契。

在人际交往中要获得和发展友谊,应做到:

(1)与人为善,以心换心。

(2)学会宽容,善于原谅。

(3)严于律己,谨慎交友。

14、竞争与合作是什么关系?

答:竞争和合作的辨证统一。竞争中有合作,合作中有竞争,竞争与合作是统一的,是相互渗透,相辅相成的。没有合作的竞争,是孤单的竞争,孤单的竞争是无力量的。合作是为了更好地竞争。正确处理竞争与合作的关系有:

(1)处理好个人与集体的关系。

(2)处理好自己与他人的关系。

(3)处理好主角和配角的关系。

15、现代人才必须学会与人真诚的合作。简要说明合作的意义是什么?

答:合作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或集体为达到共同的目的而联合,为相互利益而协调一致的活动,合作具有很大的意义:(1)合作是人类社会得以形成的根基。

(2)合作是人生力理的源泉。

(3)合作是事业成功的土壤。

16、人际关系在人生中的意义是什么?

答:人际关系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良好的人际关系是人身心健康的需要;

(2)良好的人际关系是人生事业成功的需要;

(3)良好的人际关系是人生幸福的需要。

17、什么是自我修养?自我修养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自我修养是指一个人按照一定社会或一定阶级的要求,经过学习、磨练、涵养和陶冶的工夫,为提高自己的素质和能力,在各方面进行的自我教育和自我塑造,是实现自我完善的必由之路。现代社会自我修养的主要内容有:思想政治修养,道德修养,文化修养,审美修养,心理修养。

18、结合自身实际,谈谈如何进行自我修。

答:自我修养主要是靠个人自己的努力,修身养性,达到人生的理想境界。现代社会自我修养的主要途径为:

(1)认真学习,把握自我。

(2)勤于实践,塑造自我。

(3)严格要求,完善自我。

进行自我修养也就是一个不断完善自我的过程,必须严格要求自己。做到:

(1)常思己过,有则改之。

(2)自觉锻炼,陶冶情操。

(3)坚持“慎独”,纯洁品质。

19、简述“贵在立志”。

答:(1)所谓志,乃是理想、决心、毅力。理想是人生的指路明灯、生命的去和、精神支柱。青年是理想形成时期,是立志的关键阶段

(2)有志者,事竟成。一个人在事业上成功、对人类的贡献是与他在青年时期立下志向并不懈奋斗分不开的。

(3)现阶段我国人民的共同理想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20、培养自身人际交往能力应从哪几方面着手?

答:(1)改善认识模式。A、是要求人们充分认识人际关系的意义和重要性;对学会与人相处和协调人际关系采取积极的态度;B、正确认识自己和他人,平等地与人交往。

(2)完善性格,增强人际吸引因素。其中包括:A、正确的人生观;B、高尚的品德修养;C、良好的心理品质;D、智慧和才能。

(3)掌握交往的艺术。与人交往的基本方法和技巧主要有:A、注意自我形象;B、与人交谈;C、注意动作行为;D、把握对方心境。

二、法律基础部分

1、简述社会公德的含义及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的意义。

答:社会公德是指人类在长期社会生活实践中逐渐积累起来的,为社会公共生活必须的,最简单的公共生活准则。

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有着重要意义:

(1)遵守社会公德是维护社会公共生活正常秩序的必要条件。

(2)遵守社会公德是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的最基本要求。

(3)社会公德建设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工程,也是精神文明程度的“窗口”。

2、什么是真正的爱情?

答:现代社会生活中,爱情是男女双方基于一定的客观现实基础和共同的生活理想,在各自内心形成的最好真挚的彼此倾慕、互相爱悦,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的终身伴侣的最强烈持久、纯洁专一的情感。因此真正的爱情应该是爱恋中的男女双方平等互爱、排他专一、强烈持久、纯洁严肃的感情。爱情是人类特有的现象。爱情的本质是基于一定自然基础之上,并受制于社会物质和文化因素的互相爱慕的精神。

3.简述法律的特征。(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区别)

①法律是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

②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

③法律是国家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④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2.简述法律的本质。

①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②法律根源于社会物质生活关系。

③上层建筑中政治、哲学、文学、艺术、宗教、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地理环境等对法律产生影响。

4.简述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概念和特点。

社会主义法律制定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在其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创制、认可、修改和废止法律以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特点:①它是社会主义国家机关的专门活动;

②它是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

5.简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

①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②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③维护法的严肃性、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原则。

④坚持群众路线,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⑤鉴别、有选择地借鉴外国的立法经验的原则。

6.简述社会主义法律实施的概念和方式。

①社会主义法律实施就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社会主义法律规范在社会生活中得到贯彻和实现的活动,是法作用于社会关系的特殊形式。

②社会主义法律实施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社会主义法的遵守;另一种是社会主义法的适用。

7.简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和原则;

(2)公民的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

(4)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

(5)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和国家赔偿的原则。

7.简述违法的含义和构成条件。

违法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或公民,因违反法律的规定,致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受到破坏,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违法由下列条件构成:

①必须是人们违反法律规定的一种行为;

②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必须是对社会造成一定危害的行为;

③必须是行为人出于故意或过失;

④主体必须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人。

8.什么是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可分为哪几类?

法律责任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同义。狭义的法律责任是指违法者对自己实施的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的责任。

法律责任可以分为:

(1)违宪责任

(2)民事责任

(3)行政责任

(4)刑事责任

9.什么是法律制裁?法律制裁可分为哪几类?

法律制裁是国家为保护和恢复法律秩序而对于违法行为者实施的措施。

法律制裁可以分为:

(1)违宪制裁

(2)民事制裁

(3)行政制裁

(4)刑事制裁

10.简述我国法律实施的监督的含义和意义。

法律实施的监督,是指社会主体按照法律规定的权利和程序对于法制的各个环节的贯彻和执行情况予以监察和督促,从而保障法律得以实施的活动。我国法律实施的监督的意义是:

①法律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要内容和重要组成部分

②法律监督是实施依法治国战略,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措施和有效环节。

③法律监督是保障公民权利的需要,是公民保护自己的最后的法律武器。

11.我国广义的法律监督体系包括哪些内容?

①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②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

③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

④社会性的监督,包括民主党派、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等;

⑤中国共产党的监督,这是监督体系的关键。

12.简述宪法的概念和特征。

宪法是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国家根本法。宪法的特征:

①在规定的内容上,宪法规定的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最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运作的原则等。

②在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

③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都要经过特别的程序。

13.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①政治权利和自由;

②宗教信仰自由;

③人身自由权利;

④社会经济权利;

⑤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⑥特定人的权利;

⑦监督权利。

14.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①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③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复兴。

④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⑤依法纳税。

15.简述税法的概念和分类。

税法是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过程中和国家进行税收管理过程中形成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根据税法调整的具体的经济关系的不同,可把税法分为税收征收法和税收管理法。

16.简述行政法的概念和分类

①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来说,它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其职能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称。

②行政法有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之分

17.简述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①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有一个是国家行政机关。

②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

③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都是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的。

④行政法律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管理职能过程中产生的。

18.简述诉讼法的概念及其种类。

诉讼法是调整和规范国家司法机关和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发生的诉讼活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现行的诉讼法可分为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

19.简述诉讼证据的概念及其基本特征。

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它有三个基本特征:

客观性,指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任何主观臆断和虚假材料都不能成为诉讼证据;

关联性,指必须与特定的案件有内在必然联系,与案件无关的事实不能作为证据;

合法性,指必须符合法律要求的形式,并按法定程序收集、提供和运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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