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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服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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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单位自愿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网上经办”业务

社会保险服务承诺书

二、我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劳动保障有关政策和青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经办”工作管理办法以及青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赋予的操作权限进行“网上经办”业务操作,并保证所有申报的业务数据真实有效。

三、我单位承诺由专人负责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的操作和管理,并保证不恶意破坏、攻击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同时采取有效的防病毒和安全措施。

四、我单位若违反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会保险“网上经办”工作管理办法进行业务操作,以及因我单位及操作人员的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承诺书签署后即刻生效。除明示外,本承诺书一直有效。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保险公司保险服务承诺书

为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塑造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简称“保险北分“)的优良企业形象,在此,保险北分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经营理念承诺

(一)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以“严谨、诚信、专业、创新”的行业作风为准则,依法合规经营。

(二)认真贯彻“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良好的信誉向社会和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销售及承保服务承诺

(一)诚信合规销售:运用专业知识,耐心细致地向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及客户介绍和说明保险条款,如实告知险种投保的注意事项,特别明确说明免除责任,使客户正确理解投保后的保险利益和应履行的义务。

(二)实行透明销售制度。保证在向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及客户介绍保险产品时,无虚假陈述、隐瞒真-相、违规承诺等行为。不无故拒不退保或故意拖延。

(三)严格遵守自愿购买原则。不得唆使、诱导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四)方便客户联络:主动提供便于联系的通讯方式。在销售资料及公司网站上明示客户服务热线。对于客户的有关咨询和要求,二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五)提供客户自主查询服务。开通意外险和非车险保单查询系统,客户通过登录公司网站可查询其承保、理赔保险信息,清楚、明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回访服务承诺

(一)每年定期对代理机构进行拜访和培训,并对做好书面记录,集中归档。

(二)公司每年对代理机构满意度和忠诚度进行调查,以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管理、服务和代理业务发展潜力的预测。

理赔服务承诺

(一)以公平、迅速、诚信、有效的态度处理与理赔有关的事务。

(二)对于客户的损失,提供创新、有效、及时及完整的全方位使用解决方案。

(三)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保险北分客户服务热线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和自助语音服务,为客户提供出险报案、理赔等服务。在规定区域内为客户提供救助、救援服务,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四)建立理赔指导机制。所有保险消费者可以在公司网站上查阅理赔服务流程并根据需要下载出险通知书。接到客户理赔报案后,对于保单信息明确和损失相对确定的案件原则上实行报案即立案,并指导客户准备索赔所需的材料,告知理赔流程。收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发现不完整的,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通知客户补充提供。服务人员做到服务规范、热情耐心、提示周全、有问必答。

(五)实行理赔时效制度。收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赔偿请求后,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之内作出核定,或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作出核定。

(六)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七)对于拒付案件,保证在结案后3日内向客户发出拒付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投诉服务承诺

(一)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公布客服专线电话和投诉邮箱。

(二)公司客户服务人员将耐心、热情受理客户投诉、详细记录有关情况,并及时和客户沟通进展情况。

其他服务承诺

(一)严格保密客户信息:公司对客户的信息资料进行保密,不将任何已获得的客户信息泄露给无关的第三方。

(二)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中若有违纪或违反服务承诺行为的,一经发现核实,即予以严肃处理。

不缴纳社会保险的承诺书

海盐科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本人自愿与贵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本人承诺,在本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本人与其他单位不存在任何劳动合同关系,并对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由此引起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纠纷、经济损失和工伤意外等)均由本人承担。科路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翁牛特旗社会保险局政务服务承诺书

社会保险局就政务服务郑重承诺如下:

一、承诺事项:

1、实行政务公开。公开办事流程、办事依据、办事结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保证参保人员随时查询参保登记、缴费、待遇领取信息。

2.首问责任制度承诺。接待参保单位和个人首次问询的工作人员为第一责任人,凡是能够一次办结的事项,必须一次在社保大厅办结,不准推脱;需要其他人员在社保大厅办理的,要亲自将办事人员介绍给其他窗口工作人员。

3、一次性告知承诺。对参保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业务事项的.,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承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有关政策依据,办事手续、程序、时限;对参保单位和个人申报不符合条件的办理事项,工作人员要耐心地、实事求是地向其说明原因,参保单位和个人仍对工作人员的答复持有异议的,工作人员要及时请示分管领导处理。

4、限时办结承诺。一是在申报材料齐全情况下,各项业务办理时限为:社会保险登记10分钟内办结;社会保险缴费测算:单位20分钟内办结;灵活就业人员10分钟内办结;社会保险关系转移10分钟内办结;社会保险退费业务10分钟内办结;各项社保待遇核付20分钟内办结。二是工作人员提前十分钟到岗,正点准时办理业务,无论下班延迟多久,也要办好最后一笔业务。

5、在社保服务大厅安装pos缴费刷卡机、存取款一体机、自动打卡机,最大限度地方便参保群众。

6、确保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按标准及时支付。

7、城镇职工退休人员年审承诺:对在我旗境内居住的的人员可到苏木乡镇、国营农牧场所在地进行年审,对行动不便的上门进行年审。对居住赤峰市区内的人员实地进行集中年审。对外地居住的退休人员采取网络视频进行年审。

8、社保所人员上门发放城乡居民养老金卡。

9、降低缴费成本。社保局通过乡级社保所,从到行政村收费,延伸到大的自然村和偏远的自然村收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降低缴费成本。

10、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完整。严格执行制度,完善管理,严禁贪污、挤占和挪用社保基金,有效防止社保基金欺诈冒领行为。

11.取消养老保险证、医疗保险证、年审证、医疗保险卡证照工本费,切实减轻参保群众经济负担。

12、实行领导带班接待制度。每一位局领导要连续在大厅内坐班一周,依次轮换,监督每位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并对政策进行解答,及时妥善化解因参保人对政策不清而产生的矛盾;对残疾人、高龄老年等行动不便的,乡下远道的办事群众,由值班领导引领,优先办理。

二、违诺处理:

1.工作人员举止不文明、态度生硬的给予批评教育;态度粗暴,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给予诫勉谈话,并责令向服务对象赔礼道歉;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上报纪委监察部门处理。

2.工作人员办理业务,没有一次性告知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影响的,上报纪委监察部门处理。

3.未能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又未能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向服务对象道歉;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上报纪委监察部门处理。

诚挚欢迎全旗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社会各界群众对我旗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476-636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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