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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林大学关于修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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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教育的管理,强化质量意识,培育质量文化,推动内涵发展,提升教育质量,塑造竞争优势,学校决定启动新一轮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全面制定工作。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浙江农林大学关于修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全文如下:

浙江农林大学关于修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一、按一级学位点成立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

各学院以各一级学位点为单位,成立修订工作小组。一级点负责人任组长,小组成员由一级点下设二级点、自主设置二级点负责人组成。没有一级点的二级点由二级点负责人与骨干教师2-3人组成。具体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按附件1填写,并于6月27日(周二)下班前报研究生院培养办。

  二、具体工作安排

1.召开学位点负责人研讨培训会

计划于本周召开工作小组会议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成员会议,培训和落实培养方案制订工作。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各学位点修订人才培养方案

各学位点根据《浙江农林大学关于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研究生院2017【4】号),进行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培养方案修(制)订模版见附件2。方案初稿在7月6日前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审核,培养办重点对方案初稿进行形式审查。

3.方案论证与审核

形式审查通过的人才培养方案,学位点需组织同行专家论证,原则上要求有校外专家参与。论证工作可采取会议形式,也可以采用通信评议的方式进行。论证报告内容形式见附件3。论证通过的人才培养方案需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批准,通过后于8月20日前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办,提交材料包含附件2和附件3的电子稿和纸质稿。由研究生院提交校学术委员会教学与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批准。

4.课程审查与建设

本次培养方案修订的重点内容是对原有课程进行一次梳理,对新设课程进行重点的审查,各学位点需按附件4格式提交课程信息汇总表,课程编码规则见附件5。培养方案中课程均应具有完整的教学大纲和核心知识点,具体格式见附件6,现有培养方案中近五年都没有开课的课程,如需继续开课,按新设课程进行重新审查。

新开设课程须有课程负责人提交申请表附件7,经学位点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审核同意设课后,报学院学术委员会同意批准。

鼓励各学院建设基础性强,受用面广的'课程,作为校级公共平台选修课。校级公共平台选修课由研究生院统一质量监管,委托相关学院具体建设和授课。现有的和拟建设的公共平台课程见附件8。

  三、其他

1. 本轮制定的培养方案自2017级秋季入学的研究生开始执行,2017年9月10日前各学院需在研究生信息系统录入新的培养方案。临近暑假,各学院需提前安排好各项工作,按时完成方案修订任务。

2. 培养方案制定过程中,若有任何疑问,可联系研究生培养与学位办,联系人:唐慧丽;联系电话:63740839;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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