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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协议15篇

来源:才华咖 阅读:3.1W 次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协议的场合不断增多,协议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协议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知识产权协议,欢迎大家分享。

知识产权协议15篇

知识产权协议1

甲方:

地址:____市北滘镇蓬莱XX美的工业城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证号: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证号: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及履行地:顺德XX美的工业城内

鉴于甲乙双方签订了相应合作合同,为保证双方的长期合作,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知识产权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对甲方知识产权的使用权限:

(一) 根据双方所签合作协议,乙方视情况可使用甲方拥有的或有权使用的以下知识产权的一种或数种:

1、商标权:主合同期限内使用“ ”商标注册号:XXX,以下简称合同商标;

2、专利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3、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专有技术):所涉及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各项产品设计、技术资料、技术性能指标、技术配方、技术决窍、工艺流程、检验方法等;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定价、市场分析、对竞争对手的分析、广告策略、客户资料和名单等。

二、乙方对甲方知识产权的保护履行下列义务:

(一)对商标权的保护:

1.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XX集团《商标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正确使用合同商标,有健全的商标管理制度,合同商标标识由甲方同意的厂家负责印刷(费用由乙方支付)。

2.对使用合同商标的产品,乙方有生产权,仅向甲方出售,无权擅自向任何第三方销售。

3.乙方不得促使他人或许可他人以任何方式使用合同商标,不得将合同商标标识提供他人使用,不得任意扩大合同商标的使用范围。

4.主合同期满,乙方无权使用合同商标进行生产、销售,并应销毁原有合同商标专用的模具、样板、XX片等生产工具(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无权将甲方或广东XX公司在任何地点以任何方式使用或已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在全球任何地点进行注册。

(二)对专利权的保护:

1.对于甲方提供的技术(含外观),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自行将其申请专利;对乙方提供的技术(含外观),为防止第三方将该技术申请专利,甲方有权敦促乙方尽快将其申请专利,乙方不答复的'或不能在指定期限内提出有效申请的,视为乙方放弃该专利的申请权给甲方,甲方有权指定广东XX公司直接申请,但对于取得的专利权,乙方有无偿使用的权利,如转让,乙方有优先的受让权。

2.未经约定或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甲方专利号印在为自己或他人生产、使用、销售的产品上。

(三)商业秘密的保护:

1.乙方在与甲方进行业务交往过程中,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应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自行使用和许可第三方使用、不得出现泄密事件(包括主动向第三方泄露或因保护不当为第三方获知)。

2.乙方应有健全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与相关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商业秘密载体的复制、借阅、分发、回收、销毁等,应严格实行登记、追踪等相关制度,妥善保管。

3.甲乙双方合作结束后,乙方有义务将含甲方指定内容商业秘密的相关载体(含复印件)全部交还给甲方。

4.乙方在与甲方进行业务交往过程中,不得通过任何不正当途径与手段探听、窃取、使用、泄露甲方之商业秘密。

5.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样板、XX等生产工具,在甲乙双方合作结束后,将上述工具及乙方持有工具复制品全部交还给甲方。

(四)未经协议或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为自己及第三方生产、销售使用甲方知识产权的产品或零部件。

(五)乙方不得仿制、假冒甲方产品;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或具有甲方知识产权的任何模具,工装等转让、出借或以其他方式给他人使用;不得将相应的产品包括正品、副品及利用上述模具、工装生产的零配件转售他人。

(六)如知悉第三方侵害甲方商标权、专利权及商业秘密的行为,乙方有义务提供线索并配合甲方进行调查取证,协助工商、司法机关查处侵权行为。

三、不侵权保证

(一)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设计或设计、制造的产品及所使用的设计方案、外观、技术等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

四、违约责任:

(一)因乙方使用该注册商标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商标标识流失等不良后果,甲方依法追究乙方责任。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技术或设计、制造的产品及所采用的设计方案、外观、技术如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乙方应对此负责,并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三)协议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未及时将含甲方指定内容商业秘密的相关载体(含复印件)如数交还甲方的,应向甲方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并仍须履行甲方限期交还上述资料的义务。

(四)乙方运用甲方提供的商标、技术、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为自己或他人生产、销售产品(包括许诺销售)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如违约金不足补偿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此损失分为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失去的利润、市场份额的丧失、品牌损失、重新开拓市场的费用等。

(五)不论任何原因,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将甲方提供的知识产权许可、提供、泄露给第三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的,乙方仍应赔偿损失,损失计算与上述第

(四)项同。

(六)乙方违约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同时终止主合同,依法追究乙方责任。

五、本协议有效期与甲、乙双方所签订之主合同相同,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双方所签主合同不论以任何原因终止或被解除,则本协议也将自行终止。

六、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承担的对甲方知识产权的保护义务,并不解除,仍然有效。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可另行协商,或以《民法典》及有关法律为准。

八、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于双方所签的主合同生效条件下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识产权协议2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产权交易管理规定》和《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规则》制定的示范文本。本合同供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简称北交所)场内进行产权或股权收购业务的意向受让方委托北交所经纪会员代理产权交易时使用。

二、本合同条款均为示范性条款,构成委托合同文本要件,供委托双方选择采用。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合同文本基础上修改、调整或补充。

三、合同涉及的当事人如为自然人的,请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四、本合同所述“委托业务”一般包括产权经纪服务及其他服务。其他服务仅供双方参考,具体服务内容可根据双方商议自行约定。

五、产权交易服务费:指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规则》的规定,在北交所内进行产权交易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办理产权交易时应支付的费用。收费标准依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服务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六、标的企业:是指转让方因其出资所享有的产权或股权依存的载体,即转让方自行或与他人合资设立的非公司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等。

七、交易佣金:指受托人完成委托产权交易相关服务时,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的双方商定的相关服务报酬。

八、权证变更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指在产权变更过程中向有关政府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支付的费用。

本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以下两方当事人在北京签订: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鉴于

1.____________________(转让方企业名称)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按照北交所场内交易规则,提出交易申请并挂牌转让其合法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标的企业)的产权或?______%股权。

2.甲方为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依________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机构),拟向北交所提出上述产权或股权收购意向。

3.乙方为依据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或机构法人(注册证号:________________),为北交所场内经纪会员,依法和《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规则》及《北京产权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具备在北交所场内受托代理产权经纪业务的资质和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收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名称)的产权(或股权)的会员经纪机构,代理收购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产权交易委托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条款: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1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在北交所场内受让____________________(转让方企业名称)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标的企业名称)的产权或[? ]______%的股权的经纪机构,按照北交所的场内交易规则为甲方提供场内经纪服务。

1.2 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指定其驻北交所办理经纪业务的经纪人______负责办理甲方委托的收购上述产权或股权的产权交易事项。

第二条 具体服务内容

2.1 甲方委托乙方就以下经纪业务提供经纪服务

① 向甲方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交易规则的咨询服务;

② 代为填写《产权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

③ 协助甲方起草产权受让中必要的文件;

④ 代为向北交所递交相关产权交易材料和转达北交所的函件、通知等;

⑤ 协助甲方参加产权交易竞价;

⑥ 协助甲方支付产权交易价款;

⑦ 代为办理产权受让相关手续;

⑧ 其他按照北交所交易规则乙方应提供的`经纪服务。

2.2 除上述第二条一款约定的经纪业务外,甲方委托乙方同时代为提供下列服务和/或代为办理下列事项(将未选定事项删除):

① 寻找、推荐转让标的,并参与相关谈判;???

② 根据标的企业情况制作投资分析;

③ 协助甲方办理权证变更等手续;???

④ 其他双方商定的经纪业务以外的服务事项。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3.1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北交所产权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及北交所的监管。

3.2 甲方应根据《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规则》及其配套文件的要求,向乙方及时、完整地提供北交所及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所要求的所有相关文件材料。

3.3 甲方应如实提供有关文件材料和陈述有关事实,乙方有权对有关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甲方应承担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法律后果。

3.4 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监督乙方办理委托事项;乙方有义务勤勉尽责,提供场内经纪和其他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报告相关情况。

3.5 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乙方处理委托事务时基于甲方利益考虑,认为需要甲方变更指示的,应当经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所引发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3.6 双方均应就委托事项所提供的相关材料承担保密的义务。除非法律或有管辖权的法院、仲裁机构或行政主管机关明确要求,双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向与交易无关的第三方披露或说明本合同项下对方所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文件。

第四条 双方的承诺

4.1 甲、乙双方承诺其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真实、完整、有效。

4.2 甲方保证其委托乙方处理本合同所述委托事项已获得甲方有权机构的批准或授权。

4.3 除非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保证不再与第三方订立同一标的的受让委托合同,并不与转让方私下接触、洽谈成交。

4.4 乙方保证其具备从事甲方委托事项的所有资格及资质,其受托办理上述事项均已获得乙方有权机构的批准或授权。

第五条 产权交易服务费、佣金及其支付方式

5.1 甲方在北交所内办理产权交易所应支付的产权交易服务费标准执行《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服务费管理办法》。

5.2 产权交易服务费的支付执行《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规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由北交所统一负责办理。

5.3 甲乙双方确定,本合同第2.2款约定的经纪服务之外的其他增值服务的佣金,其支付时间、方式与金额如下:(此款内容应依据甲乙双方商定)

5.4 需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包括实地考察、权证变更等相关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5.5 如按北交所产权交易规则及转让方要求需交纳交易或竞价保证金的,保证金由甲方自行承担并按时支付到北交所指定的保证金账户。

第六条 合同的期限

6.1 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_止。

6.2 合同期限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事项未成交的,甲方有权委托其他经纪机构提供本合同约定的经纪和/或其他服务。或:除非该项目撤牌或变更交易场所,甲方应继续委托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经纪和/或其他服务。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7.1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条款进行变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本合同条款。

7.2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应承担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7.3 任何一方按照第7.2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费用。具体费用应按照受托方已完成委托事项的情况、或委托方因受托方解除合同导致委托事项成本加大的情况而确定。

第八条 合同的违约责任

8.1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北交所有关产权交易规则,遵守本合同约定。若违反产权交易规则和本合同,违约方应承担法律责任。

8.2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管辖与争议处理

9.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进行解释。

9.2 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双方同意按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2)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3)依法向______________(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报北交所备案后生效。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1.1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修改、补充或解除,均应采取书面形式。有关书面的补充协议或文件等,亦应报北交所备案,并自报北交所备案时生效。

11.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3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并存北交所壹份备案。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委托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委托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知识产权协议3

鉴于:基于gsm和gprs及其演进技术的移动运营商、移动终端制造商、终端技术(器件)的开发商及制造商、增值业务提供商自愿组织_________论坛(以下简称“本论坛”),对移动终端新技术,新业务以及各类移动终端之间的互通能力和对业务的承载能力进行研究,形成华语地区移动终端的倡导性建议,共同推动华语地区移动业务发展,满足日益丰富的移动业务对终端的要求。

各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依据《_________论坛章程》,就各方在倡导性建议中拥有的有权成果的实施许可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定义

1.1各方:是指加入本论坛,签署本协议的所有成员。

1.2一方:是指加入本论坛,签署本协议的任何一个论坛成员。

1.3其他各方:是指各方中排除上述一方之外,其他所有签署本协议,加入本论坛的论坛成员。

1.4协议外其他方:是指除签署本协议,加入本论坛的各方以外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5倡导性建议:是指经过论坛表决程序通过的针对某项移动终端新技术或新业务的技术文件,该文件将在本论坛成员中获得广泛的推荐和应用。

1.6有权成果:是指一个或多个论坛成员提交到本论坛的,在本协议生效前及生效后,该成员或这些成员拥有知识产权的成果。

1.7知识产权(ipr):是指由一个或多个论坛成员或协议外其他方的智力劳动成果依法取得的(无形资产)专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著作权的文件、技术及相关成果的合法权利。

1.8许可方:是指拥有本协议中的有权成果,并给予其他成员当中的一方或多方实施许可或授权其他各方使用的一方。

1.9被许可方:是指对本协议中的有权成果,获得其所有人(许可方)实施许可或使用授权的其他各方。

第二条许可范围

除非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就有权成果的知识产权达成的许可协议(以下称“许可协议”)另有规定,在本论坛所涉及的全部研究领域内,有权成果的许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从事用于gsm、gprs及其演进技术领域内的移动终端产品或技术的设计、开发、应用、制造、销售等。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

3.1各方应各自保证资源,致力于符合和推广使用本论坛最终形成的各项倡导性建议。

3.2经过论坛表决程序通过的倡导性建议,以及或由论坛成员共同讨论和研究形成的其他成果,除论坛成员在其中已拥有的有权成果和知识产权外,其他知识产权属于论坛成员共同享有。

3.3论坛成员在倡导性建议的形成过程中应如实向论坛其他成员告知其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技术成果中是否包含知识产权或可能存在的.知识产权,其他论坛成员应在倡导性建议形成之前对涉及的自己拥有的知识产权提出主张。若倡导性建议形成后发现存在论坛成员尚未披露的知识产权信息,则各方可根据有关论坛规则,重新对倡导性建议进行讨论和表决。倡导性建议被论坛通过前,任何成员可以拒绝在议案中加入其知识产权并拒绝许可。

3.4若上述倡导性建议,相关成果中包含一方的有权成果,该方将继续拥有该方对有权成果的所有权利。

3.5倡导性建议被论坛通过前,任何成员可以撤回其议案,并拒绝向其他各方进行知识产权的许可,具体的时间和处理方式,各方将另行讨论,并在有关规则中确定,但论坛成员不应随意撤回其已经提出的议案。

3.6一旦被论坛通过成为倡导性建议,在倡导性建议中包含其有权成果的成员可根据各方已经达成的一致,与其他成员签署有关许可协议,许可协议的签署应基于公平、合理、非歧视的原则。若该成员拒绝进行许可,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合理理由,上报理事会。

3.7除非许可协议另有规定,许可方依据本协议做出的知识产权许可是非独占的,非排他的,不可撤销的和不可转让的。同时,许可方可向协议外其他方进行许可,其条件不受本协议的限制,由许可方自行决定。

3.8倡导性建议被通过后,其他各方可自愿按第3.6条的规定与有权成果的所有者签署协议,签署的时间,范围由成员自行决定。

3.9对于论坛未形成的倡导性建议,提交原文件的成员有权自行选择进行专利申请或对其作其他处置,但不应侵害其他论坛成员的合法权利。

3.10许可方向被许可方的授权范围和许可的期限以各自另行签署的许可协议为准。

3.11各方同意将在本论坛内尊重和保护协议外其他方的知识产权。任何一方将含有协议外其他方知识产权的文件、资料、成果提交到论坛,均应获得权利所有者的许可。

第四条与有权成果相关的信息

许可方应当作合理的努力及时向被许可方提供与其有权成果相关的信息。上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权成果数量;有权成果说明书、附图和权利要求书。

上述信息提供的具体安排依照双方达成的许可协议执行。

第五条保密

5.1除非是法律另有要求或履行本协议所合理需要的,各方均应对本协议及与本协议相关的所有信息严格保密。未经

其他各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及相关保密信息披露给协议外其他方。

5.2本保密条款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一方退出本协议后或者本协议终止后持续有效。

5.3各方另行签订的保密协议的条款适用于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

第六条费用

6.1除非许可协议另行规定,许可方没有义务向被许可方提供任何相关的技术支持与服务。

6.2本协议下发生的各方的各项费用,包括专利费用、其他费用等,由各方各自承担。

6.3论坛形成的倡导性建议,以及由论坛成员共同讨论和研究形成的其他成果,进行登记、申请专利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权利所有者承担。

第七条通知

本协议下要求或准许发出的所有正式通知、要求、请求、同意和其它通讯往来(以下称“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同时采用电子邮件或其他便利方式发送给应接收通知的一方。

第八条仲裁及适用法律

8.1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当提交给本论坛,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三个月内未能达成一致,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参与仲裁的各方均有约束力。

8.2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九条其他

9.1本协议自本论坛发起成员的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除非根据_________或本协议有关规定被提前终止或取消。各方可以在本协议期满前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延续本协议。

9.2除非许可协议另有规定或论坛成员另行达成其他协议,本协议终止时,本协议项下授予被许可方的所有许可也应终止,而且被许可方应立即停止使用许可方的任何知识产权或信息;且被许可方应归还或销毁由许可方向其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文件资料。

9.3未经其他各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本协议。任何对本协议的补充,修改或解除须经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本协议生效后,如任何协议外其他方希望享有协议所述权利,承担本协议所述义务,该协议外其他方应当根据本论坛的章程或相关工作规则所确定的程序加入本协议。

9.5一方退出本论坛的,同时退出本协议。

9.6本协议一式贰份,协议各方及本论坛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订约方(签章):_______订约方(签章):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

知识产权协议4

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 达成以下商标代理协议:

二、甲方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 天内将人民币 ( 元)汇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帐号,乙方在收到 甲方款项后开始启动上述商标申请、版权登记代理工作。

三、甲方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材料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最终批复以商标 局所发文件为准。

四、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办理上述商标申请代理事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本合同生效期间,若甲方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项目中有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甲方务必及时以书面方式传真并邮寄通知乙方,否则,一切因此而造成的 后果由甲方承担。

五、乙方接到商标局发出的受理通知书、审查文件通知或证书后及时转送给甲方,具体时间以商标局发文寄给乙方收到 为准。

六、商标申请后,如果被商标局部分驳回或全部驳回,需申请复审,或者商标被异议需要答辩,或者该商标被别人先申请进入公告期需提出异议等,不属本协议代理范围。

七、商标查询不具法律效力,只供参考,商标经过查询,不等于能获准注册,商标注册能否获准,由商标局决定,如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注册,乙方所收取的费用概不退还。

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自甲方收到商标局审查文件通知或证书、版权登记证后自动终止,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识产权委托合作协议书精选

知识产权协议5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乙方在甲方任职前、任职期间及离职后相关知识产权归属及相关事项,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 知识产权范围

知识产权,指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而不限于对已注册、未注册、已进行注册申请的专利、专利申请、商标、服务标志、标识、形象、商号、互联网域名、设计、著作(包括计算机软件)、数据库、集成电路设计、专有技术等拥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不论其表现为何种形式,记载于何种载体。

第二条 员工任职前知识产权

1、员工任职前知识产权,指乙方在受雇于甲方之前所创作的且为乙方所拥有的与甲方的业务、产品、研究和开发有关且未转让给甲方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而不限于专利、著作(包括计算机软件)、专用技术等。

2、乙方任职于甲方前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由乙方继续拥有,不得被界定为甲方的知识产权。乙方同意,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向第三方转让任职前知识产权,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当享有优先受让权。

3、除有任何在先的保密协议限制乙方向甲方披露任职前知识产权以外,乙方应就任职前的知识产权及其使用限制向甲方做出声明,并将记录这些内容的附表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乙方承诺附件所做的陈述是真实、完整的。乙方理解并且同意:遵照本项披露要求,如乙方未进行相应的告知且未提供该附表,即表示乙方并无此种任职前发明/作品。

4、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如乙方将任职前的知识产权运用到甲方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工艺或机器装置(以下称“甲方产品”)中,无论所涉任职前知识产权是作为甲方产品一部分或与甲方产品有关,都视为乙方对甲方授予许可,甲方有权对上述所涉任职前知识产权进行制作、委托他人制作、修改、使用和销售。此项许可应是非独占的、免专利许可费的、不可撤销的、永久的、全球性的许可。

5、乙方应保证其对所涉任职前知识产权具有合法的处分权。若任何第三方向甲方提起与所涉任职前知识产权相关的权利主张,甲方因此承担的任何赔偿、费用、支出和责任的损失,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6、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所涉任职前知识产权,应将甲方享有的非独占、免专利许可费、不可撤销的、永久的、全球性的该项许可向第三方披露,并保证甲方始终享有该项许可。

第三条 职务发明权利归属

1、职务发明,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因执行甲方的任务或者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而由乙方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开发、改进、技术秘密和技术诀窍:

(1)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

(2)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3)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甲方的资金、设备、零部件、材料或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数据等;

(4)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乙方在甲方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甲方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5)其他任何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2、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及其他相关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

第四条 职务作品权利归属

1、职务作品,指乙方为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

2、乙方为完成甲方工作任务而又未主要利用甲方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由乙方享有,并且:

(1)甲方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该作品;

(2)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许可第三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

(3)作品完成两年内,经甲方同意,乙方许可第三人以与甲方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乙方与甲方按约定的比例分配;

(4)作品完成两年的期限,自乙方向甲方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3、对于乙方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制作,并由甲方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甲方享有的职务作品:

(1)乙方对这些职务作品享有署名权;

(2)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甲方享有,包括但不限于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等;

(3)同时甲方可以给予乙方奖励。

第五条 非职务范围知识产权

1、非职务范围知识产权,指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由乙方单独或联合他人构思、开发或实践所得的,不属于本协议规定的职务发明和职务作品,并且不论该等知识产权是否可申请专利或是否可依著作权法或其它相关法律获得注册登记等。

2、乙方同意在将任何与上述非职务范围知识产权有关的所有权、其它权利及利益向第三方进行转让时,同等条件下,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具有优先受让权,但是乙方和他人共同享有的知识产权的除外。

第六条 知识产权登记

1、乙方应协助甲方或其指定之人,由甲方付费,在任何可能的国家,用各种适当的方式,保护甲方的职务发明和职务作品,及甲方在受让后取得的任职前发明和作品、非职务范围内发明和作品上的权利及与任何国家相关的任何著作权、专利或其它的知识产权。

2、上一项提到的协助义务,包括向甲方或其指定之人提供所有相关的信息和数据,以及签署甲方或其指定之人认为必要的申请书、表格、转让协议和其它文书,并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乙方同意,从甲方处离职后,在乙方能力范围内,乙方仍负有本款规定的协助义务。

3、如因乙方丧失行为能力或其它原因无法有效签字的情形下,关于乙方的职务发明、职务作品及转让给甲方的发明或原创性著作,甲方向任何国家申请专利权、著作权及其它权利登记事项无法正常进行的,乙方不可撤销地指定甲方及其正式授权的代理人作为乙方的全权代理人,代表乙方签署并提交任何该等申请,从事所有其它法律允许的行为以促成专利证书的核发著作权或其它权利的成功登记,并确保其法律效果等同于乙方亲自执行。

第七条 通知和披露

1、乙方应自职务发明/作品完成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

2、乙方应自非职务发明/作品完成之日起的 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

第八条 资料保存

在甲方任职期间的,有关乙方独自或与他人合作获得的所有发明和作品的最新的完整书面记录资料,乙方有义务保存并进行日常维护。

第九条 文件、物品归还

乙方理解并且同意:乙方自甲方处离职后,乙方应向甲方归还(并且不会保留、另行研制或交给他人)所有的装置、档案、数据、记录、报告、列表、商业信函、说明书、图表、设计图、草稿、原料、设备、其它文件或财产及其它应归还甲方的一切物品,包括任何乙方任职期间就前述各项内容所做的复制品或其它属于甲方的所有物品。

第十条 通知新雇主

乙方自甲方处离职后,应向乙方新雇主告知有关乙方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并同意甲方对乙方新雇主发出通知书,通知该新雇主有关乙方在本协议下的义务。

第十一条 陈述与保证

1、为执行本协议,乙方同意签署任何适当的协议或采取任何必要的行动,乙方承诺未曾签订且将不签订任何与本协议利益相悖的口头或书面协议。

2、根据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协议需要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方可生效,或为履行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需要办理批准或其他手续, 则乙方承诺协助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并签署所有必要的文件。

3、乙方保证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不涉及侵犯第三方权利的事实和危险,也不存在针对涉及的知识产权的现实的或潜在的诉讼、仲裁或索赔。

4、乙方承诺, 在受雇于甲方期间及以后, 有义务无偿提供甲方所要求的一切协助(但实际成本由公司予以补偿), 以实现甲方对其拥有成果的权益的保护。这些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在甲方申请或维持任何专利或著作权过程中、或甲方在世界各地进行的与任何公司拥有的成果有关的任何诉讼或法律程序过程中签署必要的文件以及在必要时作证。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反本协议条款,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2、如上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尚不能构成对乙方违约行为的足够救济,甲方有权通过获得禁令或其他同等的救济方式修正、弥补或预防乙方的违约行为。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履行、终止与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

1、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参照方便而设,并不限制或从其他角度影响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和诠释。

2、本协议包括所有附件及对本协议及其任何附件的各项书面补充、修订或变更。一俟生效,本协议对协议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并取代此前就本协议项下各项交易达成或形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备忘录或其他任何文件。

3、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司法管辖区不合法、无效或无法强制执行或成为不合法、无效或无法强制执行,其不应影响:

(1)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在该等司法管辖区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或

(2)本协议的该等条款或任何其他条款在其它司法管辖区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

4、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无论何种原因被判定为无效时,除该条款的无效在实质上已影响整个合同的继续履行外,该无效性并不影响于任何其它的条款。双方经协商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相关事宜进行约定。

5、如因适用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失效、违法或无法执行,双方将立即进行协商,对本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

6、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协议及其附件做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协议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7、本协议签署前,甲方应向对方提供其授权本协议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协议的授权文件。

8、本协议将保持其效力直至各方已完全履行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并且各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

9、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知识产权协议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双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标志设计知识产权转让达成以下协议:

乙方同意以人民币______________,将设计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logo知识产权转让给甲方,转让后该logo的所有知识产权及使用权归甲方所有。

双方就此logo的知识产权及使用权达成以下协议:乙方为甲方设计的logo甲方确认后,甲方应尽快安排该logo的商标注册事宜(为期2个月,以乙方设计的logo交付甲方,甲方签字确认之日计)。

甲方如在商标注册过程中碰到被商标事务所退回而不能注册的情况,乙方负责为甲方无条件重新设计满意的logo方案。

若乙方为甲方设计的logo在商标注册的`过程中,如发生该logo和其他公司接近和类似的情况而导致不能使用时,乙方负责为甲方无条件重新设计满意的logo方案,但不承担任何因侵权而导致的法律责任。

若因logo未注册成功所造成的诸如画册、vi手册及vi前期应用等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损失。

此协议一式两份,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

代表签名:代表签名: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知识产权协议7

甲方(聘用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受聘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业务资源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特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均同意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定义

1、职务成果

所谓职务成果指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为履行本职工作、完成甲方交付的任务以及利用甲方资金、设备、资料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所有劳动成果。

2、商业秘密

所谓商业秘密是指由甲方提供的、或者乙方在甲方从事工作期间知悉的、或者因乙方履行职务而产生的,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具有商业价值的、非公知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技术报告、检测报告、技术指标、数据库、产品图纸、作业蓝图、设计图(含草图)、样品、制造工艺、制造技术、技术数据、科研成果、公司未对外公开或只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专有技术、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电函等等;

2)甲方的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方针、管理诀窍、公司发展计划、资本运作情况、新产品及服务项目开发情况、投资决策意向、市场分析、广告策略、现有客户及可能客户的名单与需求、营销计划、采购资料、产品服务定价及定价政策、进货渠道、产销策略等;

3)甲方的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未公开的财务信息、人事信息、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工资薪酬信息、内部业务规程、物流资料、会议纪要等所有内部资料,以及其它列入甲方保密制度文件的秘密事项;

4)甲乙双方附件或者补充协议约定的其他相关保密信息;

5)其他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该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围;对涉密信息载体采取加密等防范措施;在涉密信息的载体上标注保密标志;对涉密信息采用密码或者代码;对涉密信息所在场所限制来访者或者提出保密要求;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保密要求;确保信息秘密的其他合理措施。

第二条职务开发成果的权利归属

1、乙方同意,自己完成的所有职务开发成果应立即向甲方报告。

2、乙方理解并同意,任何职务开发成果的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均属于甲方。

3、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甲方认为取得和保持上述职务开发成果的知识产权所需的一切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并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出具必要的文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保乙方上述职务开发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甲方。

4、乙方同意,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有关上述职务开发成果的任何信息。

5、甲、乙双方同意,对于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非执行甲方任务,未使用甲方的资金、设备、资源或商业秘密,且完全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即非职务开发成果,其知识产权及有关权利归乙方所有,但是,以下情况除外:

1)该研究、开发成果同甲方的业务密切相关;

2)该研究、开发成果是在甲方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或非专利技术)基础上形成的;

3)实际上或者甲方可以论证该研究、开发成果抢先占用了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

6、乙方欲主张对非职务开发成果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开发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没有向甲方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开发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经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无锡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7、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及劳动合同终止后,均不得侵犯甲方的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

第三条保密义务

对第一条所称的甲方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保护甲方商业秘密;

2、不得刺探与本职工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商业秘密;

3、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确实因业务需要,需将甲方商业秘密介绍给第三人时,须事先征得甲方的许可,在业务需要的程度范围内进行披露,在必要时应根据甲方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甲方的'要求与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

4、不得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或计划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禁止一切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者计划使用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利用甲方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将甲方商业秘密向第三人公布;

6、乙方对因工作保管、接触的有关甲方商业秘密载体应妥善保存,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不得复制或私自带出公司,未经甲方授权不得将甲方的产品业务(包括产品的相关信息、设计资料、图象、照片、动画、音乐、文字及相关使用资料、宣传资料)进行复制、演示、编辑、注释、翻译等;

7、劳动合同无论由于何种原因终止后,乙方不得利用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掌握的客户信息自行或者通过新单位与甲方原有客户或潜在客户进行交易;

8、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商业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样品、模型、录音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

9、劳动合同无论由于何种原因终止时,乙方应立即向甲方移交自己所持有或保管的记录着甲方商业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未经允许不得复印或复制,并办妥交接手续;当记录甲方商业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后,该载体归乙方所有;

10、劳动合同无论由于何种原因终止时,乙方必须继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严格保守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直到这些信息在本行业中成为公知性信息为止。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11、在商业秘密的个别部分或个别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商业秘密的其他部分或整体成为公知知识,商业秘密没有丧失价值的情况下,乙方应承担仍属秘密信息部分的保密义务,不得使用该部分信息或诱导第三人通过收集公开信息以整理出甲方的商业秘密;

12、如发现甲方秘密被泄露或者由于乙方过失泄露甲方秘密,乙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13、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且本协议没有约定之处,乙方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履行保密义务。

第四条保密期限

乙方同意在下述期限内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

1、劳动合同期限内;

2、劳动合同终止后年内;

3、如果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五年后甲方商业秘密仍然未成为公知信息的,乙方仍应履行保密义务,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第五条原有知识产权及有关义务的说明及保证

1、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应向甲方书面说明以下情况:

1)乙方此前已经拥有的各项专利、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不涉及上述各项知识产权的实质内容);并申明相应的权利状况,包括已提出相关申请、已获得注册在案、尚未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等;本项所述的权利并不因乙方签署本协议而当然移转予甲方;

2)乙方按照法律或协议仍应向第三方承担的保密义务。乙方有义务将该项内容界定清楚,以避免在甲方的工作与该项义务发生冲突;

3)如果乙方在受雇于甲方之前已向任何第三方承诺在一定时期、一定工作领域内不得从事某些活动,乙方应就此向甲方作出充分的说明。

此项说明书列为本协议的附件。

如因乙方未说明上述各项情况而产生的一切商业或法律责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乙方保证,非经乙方前雇主的书面授权,就乙方在甲方的职务行为,绝不引用或使用任何专属于乙方前雇主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信息,并不将所掌握的他人的知识产权信息和商业秘密信息揭露予甲方或唆使甲方使用。乙方违反本款约定而产生的一切商业或法律责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声明并保证,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并签署本协议,没有违反自己曾签署过的任何其他合同或者协议。

第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或者所做出的说明及保证是虚假的,即构成违约。乙方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如下:

1)乙方违反本协议关于权利归属的约定,擅自注册、行使本应由甲方享有的职务开发成果的知识产权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2)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1款、第4款约定的报告、协助义务的,延误或妨碍甲方取得或保持职务开发成果的知识产权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3)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对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的保密义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4)乙方违反对管理信息的保密义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2、如果因为乙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具体损失赔偿标准为:

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甲方为开发、培植有关商业秘密所投入的费用,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产品销售量减少的金额,以及依靠商业秘密取得的利润减少金额等;

2)依照1)款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

3)甲方因调查和制止乙方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3、根据甲方管理制度的规定,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属于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视情节给予乙方相应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严重警告及相应的经济处罚。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甲方可以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本协议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是《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约定的内容,以《劳动合同》为准。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知识产权协议8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为确保在讨论、设计和加工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知识产权不泄露,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涉及保密的内容:

1.所需加工的图纸信息;

2.相互往来的传真,电子邮件;

3.加工过程中新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

4.经甲乙双方在该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确认的需要保密的其他信息。

二、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需要乙方加工的'内容和加工要求,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加工;

2.甲方在以书面形式(包括:邮件、传真、U盘等)向乙方提供图纸时,需进行登记或备案;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注明保密的技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提供给与本相关工作无关的任何第三方;

三、乙方责任

1.乙方应仅将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用于甲方的产品。

2.乙方对从甲方获得的涉及相关工作的信息和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3.乙方为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保密责任,应妥善保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许可,不对其复制,仿造等;

4.项目完成后,所有相关图纸资料,加工的报废品,样品,半成品,成品都需全部交给甲方,乙方不保留任何与甲方产品有关的资料与实物。

5.乙方应对有关人员进行有效管理,以确保本协议的履行;

6.在本协议约定的保密期限内,乙方如发现有关保密信息被泄露,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积极的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

四、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五、双方在履行协议中产生的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通过甲方所在法院仲裁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有一份。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或代理人(签字): 法人或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知识产权协议9

编号:(_____)第_____号

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友好协商的前提下,就甲方制造之“_____”产品所涉及的依法获得商标专利、宣传品、证照等全部知识产权的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同意乙方在其区域内代理销售甲方“_______”系列产品时,以_______公司或经营(销)部的名义在双方约定的区域内登记注册上述名称,并经营甲方产品。

第二条 :乙方确认甲方拥有“_______‘产品及”_______“字号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仅在授权时间及范围内使用。

第三条 :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在甲方授权期内充分维护甲方的形象、信誉,并作好产品技术保密工作,不能将产品技术披露给第三方,不能有任何损害甲方利益的情况发生。

第四条 :本授予权协议自双方签订正式代理合同(另行签订)及期限为起始至终止。双方同意无论因何种原因不再继续合作时,本授权随即终止。

第五条 :双方同意,甲方收回知识产权授权时,乙方应交还全部技术文件、宣传品(资料)相关所有证照,同时在三个月内变更企业名称,不再使用“_______“字样。在甲方收回授权后的一年内,乙方不得经营甲方竞争双手的任何产品。

第六条 :乙方有下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随时可收回授权:

乙方未能专业为甲方代理产品时;

将甲方的.知识产权擅自转让给他人使用时;

为甲方竞争对手销售产品或销售任何仿制产品时;

有事实证明其他对甲方的利益有损害的行为产生时;

代理合同期满不再续签或各种原因合作关系终止时。

第七条 :本协议的变更、续签及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有效期______年。

第九条 :本协议由甲方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商标机关备案。

第十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执,经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交甲方所在地商标管理机关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年月日年月日

知识产权协议10

甲方:______(委托方)

乙方:______(受托方)

鉴于甲方需要为其新项目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申报,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提供咨询指导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义务:

1、甲方项目的负责人应充分地、完整地、真实地向乙方介绍有关情况及内容,并按乙方的要求提供技术资料、证据、图纸、背景文件等,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工作,给予乙方工作便利。在必要时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要求补充技术资料、证据、图纸等文件。

甲方发明人应对所提供的证据、资料、图纸、背景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并对其承担法律责任。甲方负责组织申请工作班子,指定一名高层管理人员协助乙方开展工作,向乙方提供申请工作所需的各种材料。

2、甲方如发生地址变更或更换联系人,应及时将变更后的地址及有关情况及时通知乙方,由此产生的变更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甲方提供的地址有误或不详或因变更后未及时通知乙方而引起的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由于乙方填写错误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

3、甲方应当及时按乙方的要求办理有关事项,及时按乙方的要求缴纳有关费用。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己承担。

4、甲方应为乙方所提供的情报与资料信息予以保密。

第二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在甲方支付申请所需相关费用后7天内开展工作,负责为甲方整理申请各项所需材料,策划并指导甲方做好申请的准备工作。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通讯方式及时送达有关文件,送达可用电子邮件与传真送达。

3、乙方应为甲方所提供的商业情报、企业管理等相关资料予以保密。

4、乙方在进行申报前应进行尽可能的查询(不包含专利局收费的查询),并根据查询结果对甲方提供书面的申报建议。

第三条、费用及付款方式:

1、各项目费用如下表:

注:甲方按照乙方所提供的书面建议进行申请,如未能取得专利局(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下发的'专利证书,则乙方应退还相应的费用;如甲方未能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乙方也应退还相应费用。

2、具体申报项目,确定后以附加协议形式确定。

3、甲方如有超出本合同范围的知识产权申报项目(如:商标、美术版权等),双方协商后另行签署合作协议。

4、付款方式,甲方在款项落实附加协议签署7日内付款。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如所造成的后果使代理工作无法继续时,

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支付费用不再返还。

2、由于非乙方原因而使甲方失去专利申请权时,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支付费用不再返还。

3、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所代理的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乙方全额退还已收取的代理费。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订立补充条款,所订立的条款视为本合同的补充部分。

5、甲乙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本协议行使权利和义务,如产生纠纷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识产权协议11

甲方(作者):

乙方:编辑部

甲、乙双方就论文版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是论文(以下简称“该论文”)

(1)唯一的

(2)作者之一以及其他作者指定的代表人:

2、甲方保证该论文为其原创作品并且不涉及泄密问题。若发生侵权或泄密问题,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3、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对该论文的.以下权利转让给乙方:

(1)汇编权(论文的部分或全部);

(2)翻译权;

(3)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

(4)网络传播权;

(5)发行权。

4、该论文版权转让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到乙方正式出版该论文后第5年的某月某日。适用地域:世界各地。

5、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况外,在本合同第3条中转让的权利,甲方不得再许可他人以任何形式使用,但甲方本人可以在其后继的作品中引用(或翻译)该论文中部分内容或将其汇编在甲方非期刊类的文集中。

6、该论文在乙方编辑出版的(不论以何种形式)首次发表后,乙方将向甲方收取一次性版面费,数额为人民币元。

7、该论文在乙方编编辑出版的(不论以何种形式)首次发表后,乙方将向甲方支付一次性稿酬(付酬金额另行通知)并赠送样刊。

8、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同本合同第4条规定的该论文版权转让期限。

9、其他未及事宜,若发生问题,双方将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

甲方:

乙方: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知识产权协议12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战略合作共识如下:

第一条服务范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范围内的知识产权及科研管理咨询与培训服务:

(1)为辖区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科研管理工作提供咨询和建议,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申请注册,专利无效诉讼和侵权诉讼,商标异议,专利信息利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科研项目及管理的制度建设。

(2)定期为企业进行知识产权、研发管理培训,逐步完善企业研发管理制度,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3)定期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科技研发,专利、商标、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各种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政策、知识和重要案例等信息;

(4)为企业提供科研管理咨询服务,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各级科技专项立项政策咨询辅导等。

第二条、甲方责任义务

1、搜集、调研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过程中所遇到的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组织相关培训与知识讲座。

2、努力为乙方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提供便利条件。

第三条、乙方责任义务

1、对园区企业所提供的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2、及时为园区委托企业办理专利申请,并在企业提交技术交底书和其他所需申请文件并交付申请费用的情况下,完成专利申请的申报工作。在收到《专利受理通知书》后应及时通知委托企业领取。

3、定期组织专家为园区内企业进行关于建立自主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讲座,内容包括:专利法相关知识,专利申请材料的准备,如何利用专利文献确定新产品的研发方向,专利申请的策略,如何利用专利群进行专利侵权诉讼等,具体讲课内容可根据园区内企业的要求与甲方协商确定。

第四条双方的义务

(1)甲方应制定年度市场开发计划,积极利用自身优势迅速开展工作;

(2)对需要乙方提供咨询服务的内容,甲方应以书面指令信函(信件、传真或者电邮)的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指令信函后,迅速指派相关人员按照甲方的要求开展工作,并及时将处理结果通告甲方;

(3)甲方应严格按照乙方服务标准开展工作,及时准确的收集传递客户信息及技术资料,依法保障客户的基本权益;

(4)乙方应安排专人负责相关事务,并应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调整服务人员数量和时间;

(5)乙方应及时完成服务项目的相关事宜并保证质量,依据法律做出专业判断,努力维护相关企业的'合法权益;

(6)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合理建议改善工作;

(7)甲方指定;乙方指定作为甲乙方双方合作事项代理人,负责甲乙双方的业务往来工作。

第五条保密责任

本合同期内,所涉及本合同条款内容、客户技术情报和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其工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透露。

如因甲方未尽保密责任,造成客户专有技术等技术秘密外泄,形成企业损失,乙方在承担责任的前提下有权追溯甲方的相关责任。

第六条费用结算

甲方以乙方的名义开展工作并与客户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甲方按乙方要求将客户相关资料和费用打到指定邮箱和账号,甲乙双方按:比例分配代理费或相关服务费(官费除外)。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亦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盖章)

代表签字: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知识产权协议13

甲方:

注册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 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鉴于: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编号:】。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乙方在甲方任职前、任职期间及离职后相关知识产权归属及相关事项,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附件,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 知识产权范围

知识产权,指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已注册、未注册、已进了注册申请的专利、专利申请、商标、服务标志、标识、形象、商号、互联网域名、设计、著作【包括计算机软件】、数据库、集成电路设计、专有技术等拥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不论其表现为何种形式,记载于何种载体。

第二条 任职前员工知识产权归属

(一)任职前员工知识产权,指乙方在受雇于甲方之前所创作的且为乙方所拥有的与甲方的业务、产品、研究和开发有关且未转让给甲方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而不限于专利、著作【包括计算机软件】、专用技术等。

(二)乙方任职于甲方前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由乙方继续拥有,不得被界定为甲方的知识产权。乙方同意,乙方在任职期间,向第三方转让任职前知识产权,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当享有优先受让权。

(三)除有任何在先的保密协议限制乙方向甲方披露任职前知识产权以外,乙方应就任职前的知识产权及其使用限制向甲方做出声明,并将记录这些内容的附表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乙方承诺附件所做的陈述是真实、完整的。乙方理解并且同意:遵照本项披露要求,如乙方未进行相应的告知且未提供该附表,即表示乙方并无此种任职前发明/作品。

(四)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如乙方将任职前的知识产权运用到甲方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工艺或机器装置【以下称“甲方产品”】中,视为乙方对甲方授予许可,甲方有权对上述所涉任职前知识产权进行制作、委托他人制作、修改、使用和销售,无论所涉任职前知识产权是作为甲方产品一部分或与甲方产品有关。此项许可应是非独占的、免许可费的、不可撤销的、永久的、全球性的许可。

(五)乙方应保证其对所涉任职前知识产权具有合法的处分权。若任何第三方向甲方提起与所涉任职前知识产权相关的权利主张,甲方因此承担的任何赔偿、费用、支出和责任的损失,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六)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所涉任职前知识产权,应将甲方享有的非独占、免许可费、不可撤销的、永久的、全球性的该项许可向第三方披露,并保证甲方始终享有该项许可。

第三条 任职期间及之后的职务发明

(一)职务发明

1、职务发明,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因执行甲方的任务或者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而由乙方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开发、改进、技术秘密和技术诀窍:

(1)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

(2)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3)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

(4)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乙方在甲方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甲方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5)其他任何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上述条款(3)中所称的“甲方物质技术条件”,指甲方的资金、设备、零部件、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数据等。

2、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及其他相关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

(二)职务作品

1、职务作品,指乙方为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章、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

2、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职务作品的署名权属于乙方,其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甲方享有。前句所述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等。

(三)计算机软件职务作品的特别规定

1、计算机软件,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2、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计算机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由甲方享有:

(1)针对本职工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

(2)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中所预见的结果或自然的结果;

(3)主要使用了甲方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甲方承担责任的计算机软件。

(四)非职务发明/作品

1、非职务发明/作品,指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由乙方单独或联合他人构思、开发或实践所得的,不属于上述(一)、(二)、(三)规定的发明和作品,并且不论该等发明或作品是否可申请专利或是否可依《著作权法》或其它相关法律获得注册登记等。

2、乙方同意在将任何与上述非职务发明/作品有关的所有权/著作权和其它相关的权利、利益向第三方进行转让时,同等条件下,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具有优先受让权,但是乙方和他人共同享有所有权和/或知识产权的除外。

(五)通知和披露

1、乙方应当自职务发明/作品完成之日起五日内通知甲方。

2、乙方同意自非职务发明/作品完成之日起五日内,将全部有关该非职务发明/作品的资料以书面方式充分披露给甲方。

(六)乙方同意保存并维护其在甲方任职期间的、所有有关乙方独自或与他人合作获得的发明/作品的最新的完整书面记录资料。

第四条 专利及著作权登记

(一)乙方同意协助甲方或其指定之人,由甲方付费,在任何可能的国家,用各种适当的方式,保护甲方的职务发明/作品,及甲方在受让后取得的'任职前发明/作品、非职务发明/作品上的权利及与任何国家相关的任何著作权、专利或其它的知识产权。这里的“协助”包括向甲方或其指定之人提供所有相关的信息和数据,以及签署甲方或其指定之人认为必要的申请书、表格、转让协议和其它文书,并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终止后,在乙方能力范围内,乙方仍负有本款规定的协助义务。

(二)如果因乙方丧失行为能力或其它原因,以致甲方不能取得乙方的签字去申请或进行有关转让给甲方的发明或原创性著作在中国或外国的专利或著作权登记的申请时,乙方不可撤销地指定甲方及其正式授权的官员或代理人作为乙方的全权代理人,代表乙方签署并提交任何该等申请,从事所有其它法律允许的行为以促成专利证书的核发或著作权的成功登记,并确保其法律效果等同于乙方亲自执行。

第五条 归还甲方文件

乙方同意离职时,应向甲方归还(并且不会保留、另行研制或交给他人)所有的装置、档案、数据、记录、报告、列表、商业信函、说明书、图表、设计图、草稿、原料、设备,其它文件或财产及应该归还甲方的一切物品,或任何乙方任职期间就前述各项内容所做的复制品或者其它属于甲方或指定人员的所有物品。

第六条 对新雇主的通知

若乙方与甲方解除劳动关系,乙方承诺向新雇主告知有关乙方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并同意甲方对乙方新雇主发出通知书,通知该新雇主有关乙方在本协议下的义务。

第七条 陈述与保证

为执行本协议,乙方同意签署任何适当的协议或采取任何必要的行动,乙方承诺未曾签订且将不签订任何与本协议利益相悖的口头或书面协议。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2、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并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抵偿甲方的实际损失时,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予以追偿。

3、乙方承认前述规定的损害赔偿尚不能构成对其违约行为的足够救济,甲方可以通过获得禁令或其他同等的救济方式修正、弥补或预防乙方的违约行为。该等救济方式不应被视为对违约行为可采取的排他性的救济方式,而应作为对法律允许的其他救济方式的补充。

第九条 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履行及解释,以及双方基于本协议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

第十条 其它条款

1、可分割性:不管任何原因,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规定被判定为无效时,该无效的条款或规定不影响整个合同的继续履行的,该无效性并不影响其它条款和规定。双方经协商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相关事宜进行约定。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知识产权协议14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第一定义

1、知识产权

本协议所称之“知识产权”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归属于甲方所有的:

(1)职务性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

(2)注册商标、字号及其他标记的专用权;

(3)专有技术及其他不为公众所知的、能为甲方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经营管理信息等商业秘密的专有权利;

(4)职务作品(包括但不限于论文、报告、图书、教材、图册、地图、摄影、声像、文字、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等)、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

(5)按照法律规定,甲方对其他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2、商业秘密

本协议所称之“商业秘密”是指归属甲方所有且由甲方提供的,或者乙方在受聘期间了解到或开发出来的,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具有商业价值的、非公知的、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所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或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接触到的第三方的所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关于技术开发的信息,包括: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者构想之中的产品、设计、模型、方法、经验、数据、算法等方面的信息、资料以及源程序、目标程序、开发手册、研发文档等,以及甲方的产品计划、产品开发计划等;

(2)关于市场营销的信息,包括:甲方的营销计划,销售方法,定价方法等业务活动方法,供应商、合作方以及客户名单,客户的专门需求,未公开的销售、服务网络、渠道以及公司现有的、正在开发或者构想之中的经营项目等信息;

(3)关于经营管理的信息,包括:甲方的各类工作计划、管理方法、组织结构、人事、财务、工资福利等情况,以及甲方现有的或者正在开发之中的内部业务规程与管理体系以及各种重要管理文件等;

(4)关于甲方法律关系的信息,包括:甲方合同履行情况,知识产权许可、转让情况,商标注册情况,诉讼情况等;

(5)按照法律和协议,甲方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商业秘密;

(6)甲方要求职工保密的、同甲方有关的其它信息。

3、职务开发结果

本协议所称之“职务开发结果”是指以下内容: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资源及商业秘密在甲方的业务范围内,为履行自己的职务所完成的或者所构想的所有研究开发结果,包括但不限于:

第一,商标标识设计、外观特定装潢设计、标识设计、产品设计、广告、教材、文书;

第二,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发明创造;

第三、模型设计、经验方法、开发文档、研发数据;

第四,计算机软件及其算法、设计;

第五,虽不属于自己职务范围但属于甲方业务范围的所有上述研究、开发结果,以及对甲方现有研究、开发结果的改进。

(2)乙方在离开甲方(不论何种原因)一年内所得的、与其在甲方工作时分配的任务有关的,或者利用其在甲方期间的相关条件、资源、商业秘密以及在甲方期间研究、开发结果基础之上所做的研究、开发结果。

(3)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或乙方与甲方签署的《劳动合同》及其相关协议、本协议中约定的应归甲方享有的其他智力劳动成果。

二条知识产权归属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自己做出的所有职务开发结果将立即首先向甲方报告。

2、乙方任何职务开发结果的所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但依照法律规定应该由乙方享有的除外),包括但不限于把发明或设计在国内和国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对计算机软件、商标设计和标识设计、计算机软件配套教材及其他作品的著作权,对商业秘密的权利、专有技术所有权及对商品名称和商标的专用权等。甲方可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经营或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甲方认为取得和保持上述职务开发结果知识产权所需的一切法律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并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出具必要的文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认甲方对上述职务开发结果的知识产权。

3、乙方在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得研究、开发结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乙方所得研究、开发结果不是执行在甲方的本职工作的结果,完全利用自己的时间,同时又未使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资源或商业秘密,则该成果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但以下情况除外:

(1)该研究、开发结果同甲方的业务具有竞争性;

(2)实际上或者可以论证该研究、开发是抢先占用了甲方研究、开发结果;

(3)该研究开发是在乙方的职务开发结果的基础上形成的。

4、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非履行甲方交付的任务所得的研究、开发结果,乙方如主张由其本人对该研究、开发结果享有知识产权,若该研究、开发结果与甲方业务密切相关,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开发结果,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以任何方式使用该研究、开发结果。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该研究、开发结果为职务开发结果,甲方可以利用该研究、开发结果进行经营或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该研究、开发结果实际为非职务开发结果,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申明后,甲方对该研究、开发结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

5、乙方在离开甲方(不论何种原因)一年内所得的与其在甲方工作时所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研究、开发结果,该结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但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合理的费用。乙方在离开甲方后,欲继续提高或改进其在甲方工作时获得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的技术成果,必须得到甲方的许可。

6、乙方在甲方工作或离开甲方时,均不得侵占甲方的知识产权。

三条商业秘密保护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种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作需要接触到或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应按照甲方要求的范围和程度使用,乙方不得将实物、资料等擅自带离工作岗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进行复制、交流或转移含有甲方商业秘密的资料,不得在学术会议、技术鉴定会等会议或活动以及报刊、杂志、信息网络等媒介上批露甲方商业秘密。

乙方决不为其他目的而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更不得利用甲方商业秘密为甲方的竞争企业工作或通过任何途径泄漏给第三方(包括不应知悉该商业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未经商业秘密拥有者的书面允许不得使用甲方已承担保密义务的合作方或者其他第三方的商业秘密,更不得泄漏此商业秘密。

4、乙方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调离原工作岗位或离开甲方,应将接触到的所有甲方商业秘密的文档、记录、笔记、数据、源程序清单、提纲、模型、软磁盘及其他媒介形式的资料如数交回甲方,尤其对软件开发资料(包括源程序、文档、目标产品等)应作专项移交。

5、乙方在离开甲方后(无论因何种原因),应替甲方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将其泄漏给任何第三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利用甲方商业秘密进行生产和经营,或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直到这些信息在本行业中成为公知性信息为止。

6、当发现甲方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或商业秘密被非法使用或泄漏时,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并采取合理措施协助甲方,防止侵害的扩大或商业秘密的进一步散失。

7、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间,决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同甲方业务具有竞争性的业务,决不同时接受甲方竞争对手的聘用,决不对甲方的竞争对手提供(无论是直接或间接的)咨询性、顾问性服务。

8、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间以及乙方离开甲方后(无论因何种原因),决不聘用甲方的任何职工为自己工作,也不得以任何方式请求、劝诱、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职工接受外界聘用,或者为其接受外界聘用提供机会、帮助或者任何便利条件,更不得在离开甲方前抢夺甲方的客户以及引诱其他职员离职等。

9、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决不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商业秘密,也不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如因违反该承诺而导致甲方受到第三方指控时,乙方应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但如乙方是按甲方的明确要求或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而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况除外,在此种情况下,乙方应当对可能存在的侵权情形及时向甲方申明,否则,仍应按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

第四条竞业限制

1、竞业限制的人员包括:

(1)高级管理人员,是指部门经理(含副经理、经理助理)及其以上级别的管理人员;

(2)高级技术人员,是指系统工程师、方案工程师、SQA、项目经理及其以上级别的人员;

(3)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客户)经理、秘书人员、薪酬管理人员、参与公司平台技术研究的人员、参与合同标的额超过人民币级项目开发的人员。

2、竞业限制是指以上人员在离职之后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上述竞业限制行为包括全日制工作、非全日制工作、兼职、顾问。

3、竞业限制的期限,不超过两年。针对不同人员的竞业限制时间,由甲方确定。

4、竞业限制的企业,是指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

5、甲方如果要求乙方履行竞业限制义务,需按月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金额,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各地规章规定的下限执行。乙方需要按月向甲方报告工作单位和工作内容。

6、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的规定,应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额度为甲方确定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总额的倍。

违约金=每月经济补偿金×竞业限制时间×倍数。

五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若有违反上述条款的行为,均构成违约,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具体违约情况,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万元。

若前款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差额部分。

除此之外,甲方可以根据乙方的违约情况,采取警告、记过、扣减工资、降级降职、解聘等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六条附则

1、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有义务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如实、准确地说明其所承担的原有知识产权、保密、竞业限制及其他相关义务的情况,具体需要说明的情况如下:

(1)乙方在此之前已经拥有的各项专利技术、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的大致情况;

(2)乙方在此之前根据法律或协议已经向任何第三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的大致情况;

(3)乙方在此之前按照协议已经向任何第三方许诺在一定时期、一定工作领域内不得从事的活动情况。

乙方应确保其说明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否则,由于乙方怠于说明或者说明不真实、不完整以及不准确所产生的任何后果和责任均应有乙方自行承担。

经由乙方签字的对于前述情况的书面说明将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所称聘用期间(含试用期)以乙方劳动合同约定期限为准。聘用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3、乙方离开甲方的时间,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

4、乙方承认,已阅读过本协议,并确切了解协议条款的法律含义。

5、本协议为甲乙双方所签《劳动合同书》的附件,为《劳动合同书》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6、本协议连同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劳动合同以及今后甲方制定或修改的各项管理制度,都构成乙方的义务,乙方需严格遵守。

7、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的协议有抵触,则应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本协议签署后,非经双方同意并签署书面修改协议,不得修改本协议。

8、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并至双方完成本协议规定之所有义务后效力终止。

9、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10、本协议双方如对解释、执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的,则首先应当协商解决。若双方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若根据相关劳动法律需要进行劳动仲裁的,则应当将争议提交至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庭进行劳动仲裁;对于其他根据相关劳动法律无须进行劳动仲裁的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签订地为深圳市南山区。

甲方:

盖章:

签约日期:

乙方:

手印:

签约日期:

知识产权协议15

员工编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

一、关键词语的定义

本协议中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职务开发成果、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

第二条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第三条商标包括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第四条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广告设计、产品设计图纸等。

第五条职务开发成果

所谓职务开发成果是指乙方在受聘甲方期间,为履行自己的职务所完成的或者所构想的所有研究、开发结果,包括(但不限于):

产品设计、工模具设计、制造方法、工艺流程、材料配方、经验公式、实验数据;

计算机软件及其算法、设计;

商标设计、标识设计等;

虽不属于自己职务范围但属于甲方业务范围的所有上述研究、开发结果,以及对甲方现有研究、开发结果的改进。

第六条商业秘密

所谓商业秘密是指由甲方提供的、或者乙方在受聘甲方期间了解到的、或者乙方为履行自己的职责开发出来的,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具有商业价值的,不为公众所知悉的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关于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者构思之中的产品设计、工具模具、制造方法、工艺过程、材料配方、经验公式、实验数据、计算机软件及其算法、设计等方面的信息、资料和图纸,以及模型、样品、源程序、目标程序等;

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者构想之中的服务项目的信息和资料;

甲方现有的或者正在开发之中的质量管理方法、定价方法、销售方法等业务活动方法;

甲方的业务计划、产品开发计划、财务情况、内部业务规程以及供应商、经销商和客户的名单等业务活动信息;

按照法律和协议,甲方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的商业秘密。

第七条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构思之中的产品设计、源程序及相关技术文档、关键性算法、经验公式、实验数据等。

第八条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产品推销计划和市场占有情况、产品的社会购买力情况、产品的区域性分布情况、客户名册、财务资料、广告计划、原材料价格、销售渠道、投资计划、定价方法、甲方其它重大经营信息和决策等。

二、职务开发成果的权利归属

乙方作出的所有职务开发成果应按甲方所要求的形式首先向甲方报告。

乙方作出的职务开发成果的所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

发明或者设计在国内和国外申请专利的权利;

计算机软件、商标、标识设计和广告设计的著作权;

对商业秘密的.权利,对商品名称和商标的专用权等。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甲方认为为取得和保持上述职务开发成果知识产权所需的一切法律行为,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并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出具必要的文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认甲方的上述职务开发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甲方。

乙方同意在未获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时,决不把有关上述职务开发成果的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同意,对于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并未使用甲方的设备、资源或商业秘密,完全用自己的时间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的有关权利,属于乙方自己。不过,乙方同意在以下情况下将该研究、开发成果以甲方认为适当的价格转让给甲方:

该研究、开发成果同甲方的业务密切相关;

该研究、开发成果是在职务开发成果的基础上形成的。

三、原有知识产权及有关义务的说明

第十四条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应向甲方书面说明以下情况:

乙方在此之前已经拥有的各项专利技术、著作权和商业秘密(乙方可以不透露这些商业秘密的实质内容);

乙方在此之前按照法律或协议已经向任何第三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乙方不得透露这些商业秘密的实质内容);

乙方在此之前按照协议已经向任何第三方许诺在一定时期、一定工作领域内不得从事的活动。

此项书面说明列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十五条如因乙方未说明上述事项而产生的一切商业或法律责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商业秘密的保护

第十六条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间以及聘用期终止之后,除履行自己在甲方的职务或者执行国家法律的规定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公开发表或对其他人泄露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不得为其它目的而使用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不得复印、转移含有甲方商业秘密的资料,无论这些商业秘密信息是不是由乙方本人开发出来的。

五、限制竞争性行为

第十七条乙方在受聘于甲方期间,不得直接地或者间接地从事同甲方业务具有竞争性的业务,不得同时接受甲方竞争对手的聘用,不得向甲方竞争对手提供(无论是直接的或者间接的)咨询性、顾问性服务,不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职工接受外界聘用。

六、聘用期终止后的义务

第十八条当聘用期终止时,乙方应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包含有职务开发中商业秘密的文档、记录、笔记、提纲、数据、源程序、目标程序、模型、样品以及任何其他材料,并办妥有关手续。

第十九条乙方在聘用期终止后应严密地保守自己在甲方任职期间所了解的甲方的商业秘密,直到这些信息在本行业中已成为公众所知。

七、无抵触性协议保证

第二十条乙方声明并保证:接受甲方聘用并签署本协议(包括附件),并没有违反自己曾签署过的其它合同或者协议。

八、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无论甲方还是乙方,若有违反上述条款的行为,将承担违约行为的法律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于这种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金的金额按乙方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标准计算。

九、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在双方共同签字(每页)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签章)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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