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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制度(精选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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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措施,措施是针对情况采取的处理办法。我们应当如何写措施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防疫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制度(精选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防疫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制度(精选6篇)

防疫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制度1

一、工作原理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控,科学应对;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二、工作内容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新型冠状病毒李安为首的新型冠状病毒小组,负责协调和协调我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防治工作。为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治工作要求,成立了以郭梁副校长为首的新型冠状病毒工作组。以朱会娟主任为首的新型冠状病毒新冠状病毒感染小组已成立,以应付肺炎的爆发。同时,我校实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体系,包括领导责任制、防控责任制和防控责任制,明确了任务、目标和责任。

(2)明确岗位职责。我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治工作由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了《高阳中心小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预案》,加强与教育卫生行政部门的合作,形成学校领导下多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开展教师和健康教育教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培训和演练。组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新冠状病毒感染应急响应程序,组织我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应急处理。

(3)完善防控流程。确保卫生管理员赵乾勇老师是学校疫情的报告者,负责疫情的监测和报告。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密切关注师生及其与疫区返乡人员有密切接触的家长。及时掌握师生和家长,做好筛查登记。新的冠状病毒新的冠状病毒感染病例被诊断和诊断,疑似肺炎病例和确诊病例在2小时内上报朱台镇医院疾病控制中心和朱台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治教育系统,办公室。

三、突出急诊处理

(1)离家前发现异常体温或身体状况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先请班主任或系(班)长请假,请假时间为2,,如果病人是在指定医院接受治疗,他是否会排除新冠肺炎,而第一时间,主任或主任科室(级)主任3人,班主任或系(级)长,将情况报告给赵乾勇老师作为后续报告交给4人,后续学校,参照国家卫健委疾病控制局《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处置指南(版)》病例管理要求“体温恢复正常,其他流感样症状消失后48小时或根据医生建议,患者可正常上课或上班”。

同时,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是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根据省委新冠肺炎疫情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规范中小学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流程的通知》要求,对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断,排除在新冠肺炎之外,原则上,指定的医疗机构可以提供诊断证据,症状消失,(发热病人在48小时后症状消失,呕吐、腹泻患者72小时后症状消失)。住院医生鉴别诊断后不需去医疗机构的发热患者症状消失(发热患者症状消失48小时,呕吐和腹泻患者需消失72小时),在此期间,住院医生应进行随访,学校应登记并跟踪缺勤情况,经住院医生和学校联合评估,确认发热病人康复后可正常返校。

(2)入学时发现体温或身体状况异常

1、学生急救

(1)紧急情况:未携带每日健康报告或家长未签字的学生将带着监护仪前往急救区,班长会打电话给他们的父母,询问他们父母的详细情况,然后在检查学生体温后组成新的小组。

(2)紧急情况:对于忘记戴口罩的学生,由组长带领到应急口罩发放处登记领取,并引导其佩戴后形成新的队形。

(3)紧急情况:对于体温超过37.3度的学生,值班老师立即汇报到班长那里,班长将学生带到校门外的隔离室隔离,并通过电话与家长联系。家长接送学生后,门卫负责隔离室的综合消毒和重点消毒。特殊情况下,启动第二个测量通道,由动作监视器进行温度枪测量。学生的体温从早上7点35分和13点40分开始。

2、教师应急处理

(1)紧急情况:老师没有携带每日健康报告,对于不携带每日健康报告的老师,由当班学校负责人负责录音、查询和测量体温,然后组成新的队形进入学校。

(2)紧急情况:对于私家车内有等人员,如学校工作人员通过测温和手消毒,原则上不是学校工作人员拒绝进入学校,如果必须进入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外来人员登记制度。

(3)紧急情况:体温超过37.3的教师应立即离校,联系家属或到正规医院治疗,并及时报告治疗情况。

(3)学校发现异常体温或身体状况

(1)教师应立即与赵乾勇老师联系,并将赵老师送至学校紧急隔离室进行自我保护。再次测定赵老师的体温,如果体温仍高于37.3,请工作人员在过去14天内联系史,如无异常情况,通知家长送医。如与史有异常接触,可拨打120到区内指定医院就医,并做好记录并上报高等教育部门。

(2)赵老师及时对紧急隔离室进行消毒。

(3)同一间教室师生被临时疏散到学校临时备用教室音美教室。

(4)在医院检查后,释放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并清除与其他学生的隔离。

(5)学校应该好好跟踪学生。

(6)返校时,参考国家卫健委CDC《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处置指南(版)》中的病例管理要求“体温恢复正常,其他流感样症状消失后48小时或根据医生建议,患者可正常上课或上班”。同时,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是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根据省委新冠肺炎疫情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规范中小学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流程的通知》要求,对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断,排除在新冠肺炎之外,原则上,指定的医疗机构可以提供诊断证据,症状消失,(发烧病人在48小时后症状消失,呕吐、腹泻患者72小时后症状消失)。住院医生鉴别诊断后不需去医疗机构的发热患者症状消失(发热患者症状消失48小时,呕吐和腹泻患者需消失72小时),在此期间,住院医生应进行随访,学校应登记并跟踪缺勤情况,经住院医生和学校联合评估,确认发热病人康复后可正常返校。

(1)向部门(级)主管请假,办理请假手续。

(2)第一次去指定医院。

(3)第一时间向主管领导汇报处理情况。

(4)负责的领导向赵乾勇老师报告并跟踪缺勤情况。

(5)赵乾勇老师向李安主席组汇报。

(6)康复后,凭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或诊断结果返回学校。

(4)重大异常情况处理

1、如果怀疑或确认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关闭学校及相关机构,学校应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按要求严格执行相关预防控制措施。学校舆论宣传组应积极积极引导,避免引起师生和家长的恐慌心理,及时、科学地处理舆论。

2、如发现其他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校长应首先(30分钟内)口头告知汇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电话:xxxx)和区教育体育局(联系电话:7871888),并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区疾控中心和区教育体育局,配合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按要求落实相关防控应急措施。

3、临淄区指定医院发热门诊:

四、保障措施

(1)加强健康宣传和健康教育。以多种形式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知识教育,增强普及卫生防疫意识和自理能力,为传染病和保健教师提供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培训,以及学校传染病防治知识、监测和报告等。

(2)改善环境卫生,做好应急准备。积极组织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提高免疫力;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学生教室、功能室、卫生间等学习生活场所的通风卫生,杜绝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在教室、功能室等公共场所安排专人。储备一定数量的温度计、医用口罩、一次性手套洗手液、感冒药、消毒药品和消毒设备,确保相关材料的充分有效。

(3)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卫生制度和措施。切实落实各项卫生防疫措施,消除疾病发生和传播的隐患。按照有关食品卫生法规和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卫生制度和措施。坚持索证制度,确保学校食堂采购的食材质量。加工食物时,一定要彻底煮熟。保持食堂环境清洁,加强学校饮用水源地管理,严防各种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4)全面做好调查工作。对师生及其父母通过不同途径进行了一项新的冠状病毒调查,应特别注意疫区的师生标志和家长的标志,掌握师生和家长在现场的联系方式,及时向全区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疫工作报告情况,办公室。

(5)停止各种活动。要做好假日教育服务、调研、家访、学习小组等社会活动的落实,不组织学生和家长参加聚集性活动;督促教育学生不参加校外辅导培训班;监督学生不参加在社会机构和其他部门举办的大型聚集性活动和考试中,停止举办各种大型师生会议。

(6)坚持早晚巡查制度、通风消毒制度、每日零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因病缺勤跟踪制度。做好各种记录,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疫情。要求每个班主任每天前向赵老师汇报班级情况,然后赵老师总结学校情况,经领导小组领导审核同意后,再向镇中心学校报告。

(7)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建立建立健全有关部门和人员、学校和家长、学校和地方医疗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联系机制,完善信息收集和提交渠道,确保信息畅通。

五、防疫应急领导小组

应急领导小组

防疫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制度2

为确保我镇在发生高致病性疫情时,能够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保护养殖业持续健康地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全镇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高致病性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疫情,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根据突发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高致病性疫情实行分级管理。

(二)快速反应,高效运转。镇人民政府和畜牧兽医站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和完善突发高致病性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高致病性疫情时,镇人民政府要迅速做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扑灭”,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三)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防检结合、全面控制和重点扑灭”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高致病性疫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洪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根据需要组建应急预备队,实行专业防控和群防群控相结舍,并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发生疫情的情况及时分析、预警,做到疫情早

发现、快行动、严处理。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处理工作要依靠群众,全民防疫,动员一切社会力量,做到群防群控。

(四)依法防控,科学防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得力措施,落实防疫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依法加强疫情管理,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切实控制和消灭疫情。不断总结防控工作的成功经验,加强动物疫病快速诊断、防控技术等研究、推广和应用,制定科学、规范的防控措施,提高重大动物疫病科学防控水平。

二、应急指挥系统

成立东厦镇防控高致性指挥部。主要职能是:组织协调查高致病性应急处理工作;组织提出有关疫情应急处理的政策和措施;组建并完善疫情监测和预警系统;制订空发疫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兽医专业人员和基层有关人员进行有关疫情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地实施疫情应急预案。

三、疫情分级疫情分级严格按照分级标准执行。

四、疫情监测和预警

(一)疫情监测。

1、镇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检疫网络和预防控制体系。畜牧兽医站应加强对高致病性和监测,加大对边界地区、养殖密集区、候迁迁途径区域、水禽饲养区等重点地区家禽的监测比例和频率,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2、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感染人群时,卫生主管部门就当对疫区内易受感染的人群进行监测,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和救治准备措施。卫生主管部门和畜牧兽医站应当及时相互通报情况。

五、疫情报告

(一)报告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报告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或可疑疫情,有权检举控造不履行或都不按照规定履行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行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不得瞒报、谎报、缓报,不是授意他人瞒报、谎报、缓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违者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二)报告时限。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家禽、类病死率高等疾病或其他重大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县指挥部。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县指挥应立即派出高致病性防控技术专家组2名以上专家到现场进行调查、诊断,怀疑是高致性禽流感的,应在1小时内将情况逐级报到市畜牧办、市指挥部,同时采取隔离、消毒等应急防控措施。市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将情况报到省畜牧办和省指挥部。

(三)疫情报告的主要内容。

1、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

2、染疫、疑似染疫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3、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

4、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5、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六、疫情确认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必须按程序认定:

(一)镇动物防疫指挥部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派出2名以上高致病性防控专家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临床症状明显的,提出初步诊断意见;

(二)对怀疑为高致病性疫情的,立即采集病料送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验室进行检测,诊断结果为阳性的,可确认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三)对疑似病例必须派专人将病料送国家,进行最终确诊;

七、应急响应和终止

(一)应急响应的原则。发生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要遵疫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及进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根据不同动物疫病的性质和特点,分析疫情的发展趋势,对势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疫情,应及时升级预警和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疫情,应相应降低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突发高致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定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未发生疫情的地方,接到疫情通报后,要组织做好人员、物资等应急准备工作,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高致病性禽流疫情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服从上一级指挥部和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指挥,支援支援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应急响应。发生级疫情时,配合全国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启动全国应急预案;发生级疫情时,配合省指挥部启动全省应急预案;发生级疫情时,镇指挥部启动本应急预案;发生级疫情时,疫情发生地镇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三)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应急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高致病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高致应急预案,负责落实地方防控经费及疫情应急控所需经费,负责落实应急物资储备;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高致病性疫情时,负责发布封锁令,实施应急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1)具体协商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2)负责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源追踪。

(3)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亩,储备足够的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

(4)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

(5)对疫情作出全面分析,并制定疫情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

(6)制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的处理方案,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立和管理工作。

(7)对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所需要费用及补贴所需资金作出评估,并提出资金使用计划。

(8)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禽类的扑杀、禽类尸体和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疫点、疫区内污染物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饲养场所及周围环境消毒等工作。

(9)组织对受威胁区内易感禽类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10)对受威胁区内易感禽类的`饲养、经营及禽类产品的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测、检疫和监督管理。

(11)参与疫情防控的有关宣传工作。

1、组织措施

1)现场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防疫工作小组,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第376号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把预防食物中毒、预防传染性疾病(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其他害虫,以防止对施工人员、现场和工程造成任何危害。

2)建立应对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的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

防疫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制度3

根据《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广东省各类风险点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卫疾控函〔20XX〕1号)文件要求,全市各级文化场馆、镇(街)文化站及村(居)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对外开放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严格认真处理好常态化下疫情防控和对外开放服务的关系,防止常态化下疫情反弹,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做好防控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建立疫情防控机制

(一)全市各级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及镇(街道)文化站及村(居)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对外开放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负责人的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和内部责任机制,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

(二)继续采取实名预约进馆的方式,实施适度有序开放,避免人员聚集,落实疫情追溯要求,最大限度降低病毒传播风险。

二、文化场馆管控要求

(一)做好清洁消毒。对公共区域、办公区域和桌椅、电子触摸屏、服装器具等公众容易接触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时消毒,并做好记录。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合理设置“已消毒”公示牌。

(二)配备防护物资。配备消毒剂、医用口罩、一次性手套、非接触式体温测量工具等防护物资,加强洗手间的日常维护,有条件的可配备消毒设备,为公众和员工提供防护保障。

(三)确保有效通风换气。首选自然通风,如使用集中空调,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新风口和排风口是否保持一定距离;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洁、消毒或更换。

(四)加强防疫宣传。各场馆通过设置提示牌提示、LED显示屏播放、网站宣传等多种方式,使公众和员工充分了解和掌握疫情防治知识、支持配合防控工作。

(五)做好应急处置预案。各场馆要加强与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的联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场馆内设立应急处置区域,有条件的单位应设立临时隔离点或医疗救助点。

(六)做好员工健康管理。落实员工健康动态监测制度,员工进入场馆一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时,要及时报告。

(七)有序分步开放。各场馆要根据疫情防控实际,分区域分项目逐步恢复开放。对不符合开放条件的场馆以及容易形成人员聚集和密切接触的项目,应暂不开放。

(八)及时发布开放事项。做好恢复开放公告公示工作,明确开放时间、预约方式、服务项目、入场须知等有关内容,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向公众发布。

(九)加强人员进出管理。科学设置进出场馆通道,安排专人严格管理,落实预约登记、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包括查验行程轨迹)、实名登记等制度。对不配合或干扰防疫工作的,禁止进入场馆。

(十)采取人员限流措施。各场馆可结合防控工作需要,对入场公众数量进行总量控制和动态调控。提前规划开放范围,优先开放室外和人员分散区域。安排专人疏导、分流到馆(站)的群众,避免形成人群聚集。

(十一)应急处置。所在区域发生疫情后,要严格控制或暂停相关场馆开放;出现病例的场馆须立即暂停开放、封闭管理并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

三、文化活动管控要求

(一)继续采取分时段实名预约进方式开展服务,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最新要求,科学评估场地内可容纳的最大人流量,实施适度有序开放,最大限度降低病毒传播风险。

(二)做好参加活动人员的身份登记和验证工作。落实疫情追溯要求服务对象在各活动场所入口经验证预约号及“健康码”(包括查验行程轨迹)后方可进入活动场内。没有预约及验证“健康码”,不得进入。

(三)做好参加活动人员体温检测工作。落实对服务对象的体温检测等措施,要求参加活动人员全程佩戴口罩。对体温异常(体温超过37.3℃)或有明显呼吸道症状的,应拒绝其进入活动场所,按防控指引进行处置。

(四)严格控制室内外活动的参加人数。活动人数超50人的,要制定并报备疫情防控方案。讲座、展览及封闭空间等的服务及活动应当严格控制参加人数承载量75%的规定,科学疏导人流,减少人员聚集。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参加人员原则上控制在举办场所最大容纳人数的50%以内,引导人员有序进出。

(五)鼓励和推广线上公共文化服务和线上文化活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和博物馆等应通过各馆的数字化平台开展提供线上公共文化服务。

四、应急处置要求

(一)建立健全沟通机制

各文化场馆应当建立疫情应急沟通机制,了解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联系方式,并确保全体员工知晓;畅通疫情上报通道,发现疫情应当及时向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告。

(二)做好发现疫情时的应对处置

在文化场馆中如出现疑似疫情,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现场管理,避免恐慌,在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科学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位,果断采取现场封锁、人员隔离等措施,同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査、清洁消毒等后续工作并暂时关闭场所。

五、实施属地管理

全市各文化场馆、镇(街)文化站及村(居)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对外开放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疫情防控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协助市,各镇(街)协助县(市)区文广旅体局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主动公布联系方式、承担属地公共文化场馆疫情防控相关行业管理事宜;要认真组织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切实督促整改,并建立好工作台帐。

本指引由汕尾市文广旅体局公共服务科科负责解释。

防疫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制度4

根据学校教育“安全健康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指导思想,为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真正把维护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好学校卫生安全工作,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学校本着从学生和教师的身体健康出发,在加强常规卫生管理和食堂食品卫生工作的同时,特制定以下校园卫生防疫应急措施:

一、校园卫生防疫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校内一旦发生传染病疫情或食物中毒事故,领导小组成员应该立即就位。由组长统一指挥,组员紧密配合,保证信息联络畅通,人员救治及时。

组长:xxx

成员:各班主任

二、学校食物中毒应急救治工作预案

为了保障我校广大教师和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食物中毒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以便及时、正确、高效地处置可能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把中毒事件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校应急防治预案。

1、建立食物中毒预案报告

本校教师和学生如发现短时间内出现多例有呕吐、腹痛、腹泻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的病人时,立即向学校行政值日报告。学校行政接报后立即汇报镇、局有关领导,并赶赴现场指挥、协调事件的处理。与此同时按有关规定上报镇、区疾病控制中心。

2、食物中毒人员的救治

出现师生食物中毒状况要及时拨打电话“120”,或把病人就近送往医院,同时把事件向学校领导进行汇报,做好检查和处理工作,防止更多的师生中毒。

3、协助调查,采取相应措施

中毒事件发生后,学校要主动协助卫生防疫人员及时向中毒人员了解就餐场所、就餐人数、所食食品、发病人数及所出现的症状,现场检查就餐场所的卫生状况,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的办理情况,分析中毒原因及可能造成中毒的食品,封存现场及可疑食品,追查食品及原料的来源,追缴售出的可疑食品,对病人的吐泻物及可疑食品进行采样,送上级卫生部门检验。

4、善后处理

学校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毒人员的安抚工作,待上级部门的检验报告出来以后,确定责任。如事件涉及刑律,则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总结报告

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后,学校应对事件的发生、经过、后果作出科学合理的分析,自觉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进行总结与完善,强化管理,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同时向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三、传染病报告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报告制度:

1、报告人

班主任负责本班的疫情报告工作,学校疫情报告人为沈国芬。

2、报告种类

(1)法定传染病:甲类(2种)、乙类(25种)、丙类(10种)。

(2)新发传染病和其他相关文件要求报告的传染病。

3、报告流程

班主任发现传染病疫情及时报告给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由学校及时向卫生防疫部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反映,在最短时间内采取措施控制疫情。

4、报告内容

传染病疫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传染病开始流行的时间、地点、感染人数、主要症状、卫生医疗机构的初步诊断等。同时要做好相关记录。

5、疫情跟踪及处理

在获知传染病疫情后,应详细了解情况,在积极协助卫生等有关部门对师生进行救治的同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原因进行调查,及时追踪了解疫情的发生发展情况,并应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四、预防流行性疾病、传染病措施

1、消除传染源

(1)早期发现、早期诊断。要结合不同季节传染病流行情况,加强晨检,加强缺课原因调查,及时发现传染病人。

(2)加强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准确、无遗漏地报告疫情。一旦发现传染病要立即以口头、书面、电话等方式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医疗卫生部门报告。

(3)早期隔离、早期治疗。一旦发现急性的传染病人,应立即隔离并与家长取得联系,根据病种和病情,确定住院或在家隔离治疗。对学校中的炊事员、食堂人员、教师中的急性的传染病患者更应做到早期发现,早期隔离治疗。

2、切断传播途径

(1)对传染病人所污染的教室、宿舍、厕所及所用过的物品等进行消毒。

(2)要建立必要的卫生制度,加强经常性的卫生管理。定期进行清洁卫生扫除,保持环境卫生,消灭蚊蝇等孽生地;加强饮食、饮水、厕所、粪便的卫生管理。

(3)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卫生设施,如洗手水龙头、符合标准的饮用水。

3、提高易感者的免疫能力

(1)要加强体育锻炼,保证必要的营养供给,合理安排生活作息制度,保证睡眠,避免学习负担过重,创造愉快的学习环境。

(2)要按照传染病流行规律,有计划地进行各种预防接种,提高对各种传染病的特异性免疫功能。

防疫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制度5

一、成立防控应急领导小组,建立保障机制

养老机构成立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组长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医疗保障、安全后勤保障、消毒等职能小组,并明确职责分工。

二、实施应急措施

复工复产期间如出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应启动本预案。

(一)散发病例

1.发现可疑病例时,应立即引导病例到临时医学观察点或单独隔离观察间进行留观,联系机构所在社区(村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初步排查后,送辖区定点医院诊治,确诊后立即报告当地疾控中心。

2.配合疾控机构开展密切接触者流行病学调查,对所有接触过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人员进行调查。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最新版新冠肺炎防控方案或有关最新文件要求进行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时要及时送定点医院排查、诊治。

除密切接触者外,与病例曾接触过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原则的人员,判定为一般接触者。对一般接触者要做好登记,并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嘱咐其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时要及时告知健康管理员,并主动告知近期活动史,做好体温检测,佩戴口罩。

所有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等。

3.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按国家和省的消毒指引,做好病例所在宿舍、相关活动区域、电梯的清洁、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工作。

做好其他区域的保洁和消毒防疫工作;加强场所的通风换气和空调等公共设施及公共用具的消毒,每日对办公区域、老年人活动室、食堂、集体宿舍、卫生间、垃圾厢房、隔离区域等重点场所进行消毒;各工作场所和食堂入口要配备含酒精成分的手消毒液,厕所配备洗手液,指导和督促员工做好手卫生。

4.按照卫生健康部门的建议,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启动封闭式管理,因地制宜采取宿舍、楼栋封锁等措施,严格限制人员进出,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车辆进入。适时适当调整工作安排,必要时采取停工停产等措施。

5.做好安全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应急工作顺利开展。保障需要应急处置的设施、设备和物资供应。做好餐饮、生活饮用水安全等生活保障。加强巡查管控,及时停止群体性聚集活动,及时处置安全突发事件。

6.本机构医务人员要协助当地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密切接触者筛查等工作。继续做好机构职工的健康监测工作,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每天保持与单位主要负责人、疾控部门进行信息沟通,及时上报最新情况。

7.做好宣传和人员心理疏导工作。疫情期间要做好舆情监测、心理健康引导和健康教育等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新冠防控知识。根据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人员等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心理支持和危机干预工作,稳定老年人及员工的情绪,避免过度恐慌。

(二)1周内出现2例及以上聚集性病例。应立即报告当地疾控中心,由疫情防控专家评估后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对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建筑、院落实施硬隔离。

三、预案终止

当病例已得到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观察14天期满,后续无新发病例,环境得到有效消毒,经卫生健康部门评估,可由机构疫情应急领导小组决定终止响应。

防疫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制度6

一、工作目标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健康与生命,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措施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可参照制订。

四、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预防为主、及时控制,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工作原则,以普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为中心,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确保师生生命健康安全,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稳定。

五、机构职责

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做好与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联络沟通,配合地方疾控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根据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学校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校的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对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的工作责任制度,建立一把手负总责与分管校长具体抓的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明确并落实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的信息报告人;具体实施对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的应对与处置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卫生等有关部门报告学校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的进展与处置情况。

六、事件分级标准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学校实际,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其中Ⅲ级为出现发热、咳嗽、无力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症状患者;Ⅱ级为出现疑似病例;Ⅰ级为出现确诊病例。

七、信息报送

学校应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一)信息报送原则。一是迅速。学校应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不得延报。二是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三是直报。发生Ⅰ级(特大)事件,除了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外,可直接报市教育行政部门。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二)信息报告时限及程序。责任报告人为各级各类学校指定的信息报送人员。

1、初次报告。各级各类学校发生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当地(县级以上)卫生部门进行初次报告。

特别重大(Ⅰ级)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学校可以直接报告市教育行政部门。

2、进程报告。Ⅰ级和Ⅱ级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每天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每日报告市教育行政部门。

Ⅲ级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市教育行政部门。

3、结案报告。事件结束后,学校应将事件处理结果报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

(三)信息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患病人员症状、患病人数、事件经过、可能的原因等。

2、进程报告内容:患病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事件控制情况、造成事件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3、结案报告内容:事件处理结果(包括事件性质与发生原因)、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八、预防措施

(一)坚持校内所有人员每日体温“晨午两检制度”。填写体温登记表。学生或教职工一旦出现发烧、咳嗽、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就医,不得带病上学、上班。

(二)坚持“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班主任填写因病缺勤登记追踪表。追踪学生体温、病情变化情况,发现可疑病例及时报告,

(三)落实“消杀记录制度”。加强校园各类场所(如教室、宿舍、餐厅、办公区、音乐室、舞蹈室、阅览室、保育室、)的消毒与通风,保持空气流通,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公共上课场所(如音乐室、舞蹈室、电脑室)要求一批学生进去消毒一次,并填写消杀记录表。

(四)掌握校内所有人员动态情况,严格落实去向追踪制度。

(五)疫情防控期间,各部门不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不安排师生外出活动。

(六)加强师生健康知识教育,打喷嚏时要主动掩住口鼻,及时洗手,落实手部卫生,配备洗手液或肥皂,推行七步洗手法,佩戴口罩、加强体育锻炼等提高防病能力。

(七)开展心理疏导、心理咨询工作。

九、应急处置

(一)发热处理流程

在晨午两检中,对体温高于37.3℃,或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症状(如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的患者,由班主任带至隔离点,并第一时间逐级上报,学生交由校医进行管理。校医应佩戴N95口罩、无菌手套,穿上防护服,注意个人保护,把患者置于单间,避免交叉感染。具体管理内容包括:

①复测体温。

②询问健康状况,主要询问有无不明原因发热或咳嗽、气促、腹泻、结膜炎、乏力等症状;发病前14天内有无武汉市等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旅行史、居住史;是否曾接触过以上地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有无聚集性发病或与确诊病例、感染者的接触史。

③做好病人的详细信息登记(包括姓名、性别、专业、班级、家庭住址、学生及家长的联系电话、体温、接触史等),通知应急办公室。校长在半小时之内掌握此情况。

学生带至隔离点后,班主任立即通知其家长,由家长陪同去医院就诊;家长不能到校的,有专人专车护送至医院诊治,同时做好个人防护

教职工如出现发热,值班领导立即通知其家属护送去医院。

(二)疫情报告流程

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校内的疫情通报。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学校办公室向上级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三)应急处置措施

中小学校、幼儿园:

①如发现1例疑似病例,可对疑似病人所涉班级暂停集中上课。

②相关师生在家进行医学观察2周后,如无新发病人或疑似病人,可再行复课。

③做出上述决定的学校、幼儿园应报告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④发现1例临床诊断病例或2例以上疑似病例,学校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对该班级及相关班级实行停课。

⑤学校、幼儿园有多名师生感染并临床诊断病例(2例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全校(或整个校区)停课,并及时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大中专院校:

①在校师生中发现1例疑似病例,暂时避免集中上课。

②发现1例及以上临床诊断病例,且控制流行有困难的,市属高校报市政府批准、省属高校由省教育厅报省政府批准实行全校(或整个校区)停课。

(四)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或学校,应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师生不离校园。

(五)对新型冠状病毒病人到过的场所及用过的物品,迅速、严密、彻底地做好全面消毒工作。

(六)配合上级有关部门作好流行病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七)积极做好学生心理健康工作。

十、善后与恢复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一是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工停学的教职工和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并出具有效的病愈证明后方可返校。

二是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或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校卫生安全事故者,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有关责任人以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到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损害的相关人员的善后工作。

四是对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十一、应急保障

一是信息保障。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是物资保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特别是高校和寄宿制中小学校应建立处置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的设施设备(如隔离场所等)、防护用品(口罩、防护服等)、消毒药品储备,为妥善处置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提供物资保障。

三是资金保障。各学校应急资金纳入统一财政预算,保证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应急处置所需。

四是人员保障。各学校应加强卫生队伍建设,定期开展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防控的专业知识培训,为应急预案的启动提供人员保障。

五是培训演练保障。各学校应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十二、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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