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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司法《卷二》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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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选题)

历年司法《卷二》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推荐」

被告人徐某为未成年人,法院书记员到其住处送达起诉书副本,徐某及其父母拒绝签收。关于该书记员处理这一问题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邀请见证人到场

B.在起诉书副本上注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该书记员和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C.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

D.将起诉书副本留在徐某住处

【本题来源】2013年司法考试《卷二》真题第70题

【正确答案】ACD

  【解析】

《刑诉解释》第167条第3款规定,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可以邀请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诉讼文书留在收件人、代收人的住处或者单位;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处,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ACD项正确。在起诉书副本上注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是送达人和见证人签名或盖章,B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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