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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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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市教委公布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实施

细则规定,2016年秋季(含)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毕业后不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若申请教师资格,则要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不得组织教师资格考试培训。考试暂定一年两次,笔试一般在每年3月和11月举行,面试一般在每年5月和12月举行。须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进行报名。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

 报考条件

  第六条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第七条 申请人应在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第八条 试点省份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试点工作启动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第九条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权,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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