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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模拟试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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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项选择题

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模拟试题答案

1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该题针对“合同法适用范围、合同分类、相对性”知识点进行考核]

2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要约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该题针对“要约与承诺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3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成立的地点。根据规定,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签章地点不符的,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再同一地点的,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的签订地。

[该题针对“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知识点进行考核]

4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前提是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致使合同未能成立,并给对方造成损失。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是合同已经成立。本题B公司并未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且合同也未成立,无须承担责任,所以由A自行承担。

[该题针对“缔约过失责任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5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附条件合同。甲的儿子大学毕业留在北京工作是租房合同的解除条件。

[该题针对“合同的生效”知识点进行考核]

6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效力待定合同的确认。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在未经权利人追认之前,该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如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该题针对“效力待定合同”知识点进行考核]

7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无效合同的法律效力。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本题中自6月10日签订时没有约束力。

[该题针对“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及其法律后果 ”知识点进行考核]

8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该题针对“双务合同的履行抗辩权”知识点进行考核]

9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代位权。债务人企业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该题针对“代位权与撤销权”知识点进行考核]

10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无效保证的责任承担。根据规定,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证人为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债权人自行承担。债权人不知保证人为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该题针对“担保合同的无效”知识点进行考核]

11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保证方式。对于一般保证,只有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该题针对“合同保证人和保证方式”知识点进行考核]

12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保证期间。根据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该题针对“合同的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知识点进行考核]

13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无效担保合同的责任承担。根据《担保法解释》规定,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该题针对“合同的保证责任”知识点进行考核]

14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主合同变更的责任处理。根据《合同法解释》规定,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主合同变更,如果减轻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该题针对“合同的保证责任”知识点进行考核]

15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提存风险承担。根据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该题针对“合同的终止”知识点进行考核]

16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定金的相关规定。定金合同在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够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

[该题针对“定金的生效与法律效力”知识点进行考核]

17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免责事由。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该题针对“免责事由”知识点进行考核]

18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定金与违约金条款不得并用,但可选择最有利于受到损失一方当事人的方法。如果乙公司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请求甲公司偿付金额为:50万元×5%+8万元+10万元=20.5万元;如果乙公司适用定金罚则条款,甲公司接受定金而不履行合同,应当向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计算为:8万元×2+10万元=26万元。所以乙公司最多可请求偿付26万元。

[该题针对“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知识点进行考核]

  二、多项选择题

1

[答案]:CD

[解析]

(1)“当事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这里的约定是债务人和保证人,不包括债权人,因此,该约定对债权人并不发生效力。故排除A项,肯定D项。(2)本案合同债权的转让,是金钱债权的转让,属于有效转让,因此排除B项,肯定C项。

[该题针对“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知识点进行考核]

2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及其法律后果。本题考核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分为合意解除与法定解除两种情况。本题中选项A属于合意解除,即指根据当事人事先约定的情况或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本题中选项

B

C.D属于法定解除,即指根据法律规定而解除合同。

[该题针对“合同的终止”知识点进行考核]

3

[答案]:ABC

[解析]:《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①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的;②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的;③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的。”

[该题针对“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知识点进行考核]

4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免责事由。(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2)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主张不可抗力一方要履行两个义务:一是及时通报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迟延履行、部分履行的事由;二是取得有关不可抗力的证明。

[该题针对“免责事由”知识点进行考核]

5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均同时中止。

[该题针对“合同的保证责任”知识点进行考核]

6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定金的有关规定。定金是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前后,合同履行前预先交付于另一方的金钱或者其他代替物,所以A选项不正确;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所以C选项不正确。

[该题针对“定金的生效与法律效力”知识点进行考核]

7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担任保证人的资格。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以为保证人。

[该题针对“合同保证人和保证方式”知识点进行考核]

8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相关规定。主合同的成立与效力直接影响到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但是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不影响到主合同的成立与效力,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上市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的须经“股东大会”审批,因此选项D的说法错误。

[该题针对“担保合同的无效”知识点进行考核]

9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代位权的行使。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该题针对“代位权与撤销权”知识点进行考核]

10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根据《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情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该题针对“双务合同的履行抗辩权”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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