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才华咖 > 财会金融 > 财会职务 > 中级会计师 > 2017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预习:合同的解除
手机版

2017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预习:合同的解除

来源:才华咖 阅读:1.01W 次

导语:中级会计师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下面和小编来看看2017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预习:合同的解除。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7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预习:合同的解除

1.约定解除

(1)事先约定解除权:双方事先约定了合同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一旦该条件成就,解除权人就可以通过行使解除权而终止合同。

(2)事后协商一致

2.法定解除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链接1】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在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

【相关链接2】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相关链接3】因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

本文链接:https://www.caihuaka.com/ckzw/zhongjikuaiji/dd87l4.html
最近更新

Copyright © 2024. 才华咖 All right reserved. 浙ICP备20120231号-3

文字美图素材,版权属于原作者。部分文章内容由网友提供推送时因种种原因未能与原作者联系上,若涉及版权问题,敬请原作者联系我们,立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