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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考点:公司的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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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备考,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夯实基础,真正的理解和掌握知识点,小编精心整理了中级经济法考点,赶快行动起来吧。

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考点:公司的经营管理

  公司的成立日期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日期均为“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

例题·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日期为(  )

A.公司登记机关受理设立申请之日

B.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C.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领取之日

D.公司股东缴足出资之日

【答案】B

分公司

1.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公司章程,没有独立的财产,不具有法人资格。

2.分公司可领取《营业执照》(而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解释】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子公司与母公司在法律上是彼此独立的企业,子公司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例题·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分公司法律地位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分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B.分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C.分公司可以依法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D.分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民事责任由其总公司承担

【答案】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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