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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减计收入怎么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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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的填写指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减计收入怎么填写

  【会计】

企业取得的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凡符合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均确认为当期收入。

  【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法》第33条规定: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99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所称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前款所称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规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1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同时废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就执行《目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以《目录》中所列资源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目录》内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时,《目录》内所列资源占产品原料的比例应符合《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

2、企业同时从事其他项目而取得的非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应与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分开核算,没有分开核算的,不得享受优惠政策。

3、企业从事不符合实施条例和《目录》规定范围、条件和技术标准的项目,不得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4、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情况,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适时对《目录》内的项目进行调整和修订,并在报国务院批准后对《目录》进行更新。

  【税会差异】

会计上将资源综合利用收入确认为当期收入;所得税法规定可按收入的10%减计。

  【填报】

第4列“调减金额”取自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6行“减计收入”金额栏数据。其他栏不填。

  延伸阅读:安置残疾人减征的营业税如何做账务处理

【问题】

安置残疾人企业取得增值税退税是按补贴收入进行会计核算,对取得营业税减税收入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解答】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第二条第三款规定:“除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这类税收优惠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不作为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中“主管地税机关应按月减征营业税,本月应缴营业税不足减征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减征,但不得从以前月份已交营业税中退还”。这并不是直接减征而是抵减税额的规定:

(1)年初收到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核定的当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限额时:

借:应交税费——营业税

贷:递延收益

(2)每期计提当期应交营业税时:

借:营业税金与附加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

同时: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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